《军武次位面》作者:大伊万
根据国防科技大学7月11日消息,国防科大系统工程学院专业技术上校副教授、博士生导师冯旸赫同志,在执行重大任务途中于7月1日2时35分在北京不幸牺牲,7月15日上午,冯旸赫同志遗体告别仪式在北京八宝山举行。
我军某重点项目首席科学家、重大工程专家组组长冯旸赫同志牺牲,在网上引发震动,“指挥控制系统重要专家”、“人工智能领域的大拿”等描述纷纷出现,在其中也出现了一些不太和谐的因素,一些人抓住冯旸赫同志“不幸牺牲”这四个字,开始了一轮添油加醋,真可谓脑洞大开、什么离谱的情节都往里面加了。
网上流传了许多关于“冯旸赫同志牺牲”原因的胡乱猜测
如何评价呢?其实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于2004年8月1日颁布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里面对军人“因公牺牲”做了明确规定,满足如下条件的被定义为“因公牺牲”:一是执行任务途中因为意外事件死亡的;二是因战、因功致残后旧伤复发死亡的;三是患职业病死亡的;四是执行任务途中或工作状态下因病猝然逝世的;五是其它类型因公牺牲的。
冯旸赫
同时,该《条例》也对“革命烈士”做了定义:一是对敌作战阵亡或因伤、抢救无效去世的;二是参与作战被敌俘虏、英勇不屈被敌杀害的;三是为抢救国家和人民财产,参与抢险救灾和处置突发事件死亡的;四是执行军事演习、重大战备任务死亡的;五是其它因素死亡但堪为后人楷模的。
因此,冯旸赫同志的讣告中,使用了“牺牲”一词,而不是使用了“革命烈士”一词,就已经明确了冯旸赫同志的牺牲过程和前因后果。与之对比,在加勒万河谷之战中牺牲的陈红军营长,战士王焯然、肖思远和陈祥榕,最后被授予“卫国戍边英雄“称号、定为革命烈士,这二者还是有区别的。
所以一些人就不要为了吸引眼球,在那脑补一出劣质戏码,还传播到微信微博群里了。再者,大伊万刚才看了一下,目前有消息已经公布出了全部的前因后果,冯旸赫同志因为车祸牺牲,添油加醋、任性编排,这是对牺牲者极大的不尊重。
最后,其实大伊万一个朋友,和这位冯旸赫教授相熟,都是做人工智能和指挥自动化系统的研究员。按照他的描述,冯旸赫同志的牺牲,确实堪称“重大损失”,但是,“没有什么办法,该推进的研究还要加紧推进下去,时间不等人啊”!唯有继承牺牲者的遗志,继续前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