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第(一)期
因被执行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为依法保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权威,根据申请执行人广东陆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特发布如下执行悬赏公告:
一、执行案号:(2022)粤15执894号
执行标的:人民币400万元
悬赏比例: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5%(最低人民币2000元)
被执行人:陈乙新,男,汉族,1970年1月18日出生,公
民身份号码44158119700118****,户籍地广东省陆丰市
南塘镇后西村委会赤姑坑村寨内西四巷1号。
悬赏时效:案件执行完毕之前。
举报电话:卓法官0660-3236266;胡助理0660-3297762
二、执行案号:(2021)粤15执750号
执行标的:人民币2000万元
悬赏比例: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5%(最低人民币2000元)
被执行人:陈敬链,男,1971年8月23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4158119710823****,汉族,户籍地广东省陆丰市碣石镇湖坑村委会湖坑村。
悬赏时效:案件执行完毕之前。
举报电话:林法官0660-3297682;范助理0660-3366445
本院受理社会公众对上述被执行人的财产举报,对提供明确财产线索并实际执行到位的,按用于清偿悬赏执行案件的债务及诉讼费用的金额乘以悬赏比例给予悬赏奖励,但不得超过最高悬赏金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获得悬赏奖励:1.举报人举报的财产或者财产线索属于人民法院已经掌握的;2.举报的财产属于申请执行人已提供的,被执行人已申报的,人民法院或者其他机关正在查封扣押的财产范围的;3.举报人使用非法或不正当手段获取财产线索的;4.举报人为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包括正式干警以及其他非正式编制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5.举报人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职务便利获得财产信息举报的;6.法院工作人员或有举证责任的人员与他人串通,以举报手段骗取悬赏奖励的;7.举报人为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或申请执行人的员工的;8.举报人举报的财产无法变现的;9.对同一财产在后举报的,举报的时间以人民法院接到举报的登记为准;10.依诚实信用公序良俗原则,其他不应支付悬赏奖励的情形。
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的身份及相应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2024年8月22日
广东省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第(二)期
因被执行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为依法保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权威,根据申请执行人广东陆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特发布如下执行悬赏公告:
一、执行案号:(2021)粤15执883号
执行标的:人民币2000万元
悬赏比例: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5%(最低人民币2000元)
被执行人:陈敬周,男,汉族,1963年7月13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
44253019630713****,户籍地广东省陆丰市南塘镇汤湖村委会沙溪村东上1号。
悬赏时效:案件执行完毕之前。
举报电话:钟法官0660-3297800;胡助理0660-3297762
二、执行案号:(2023)粤15执944号
执行标的:人民币82.8万元
悬赏比例: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5%(最低人民币2000元)
被执行人:黄杰逸,男,1969年10月17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152219691017****,汉族,户籍地陆丰市南塘镇南塘村委会南兴北新46号。
悬赏时效:案件执行完毕之前。
举报电话:钟法官0660-3297800;范助理0660-3366445
本院受理社会公众对上述被执行人的财产举报,对提供明确财产线索并实际执行到位的,按用于清偿悬赏执行案件的债务及诉讼费用的金额乘以悬赏比例给予悬赏奖励,但不得超过最高悬赏金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获得悬赏奖励:1.举报人举报的财产或者财产线索属于人民法院已经掌握的;2.举报的财产属于申请执行人已提供的,被执行人已申报的,人民法院或者其他机关正在查封扣押的财产范围的;3.举报人使用非法或不正当手段获取财产线索的;4.举报人为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包括正式干警以及其他非正式编制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5.举报人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职务便利获得财产信息举报的;6.法院工作人员或有举证责任的人员与他人串通,以举报手段骗取悬赏奖励的;7.举报人为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或申请执行人的员工的;8.举报人举报的财产无法变现的;9.对同一财产在后举报的,举报的时间以人民法院接到举报的登记为准;10.依诚实信用公序良俗原则,其他不应支付悬赏奖励的情形。
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的身份及相应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2024年8月22日
广东省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第(三)期
因被执行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为依法保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权威,根据申请执行人广东陆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特发布如下执行悬赏公告:
一、执行案号:(2023)粤15执944号
执行标的:人民币1980万元及其担保的诈骗贷款金额人民币4000万元
悬赏比例: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5%(最低人民币2000元)
被执行人:郑少波,男,汉族,1963年2月20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
4253019630220****,户籍地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2118号B座21F。
悬赏时效:案件执行完毕之前。
举报电话:钟法官0660-3297800;范助理0660-3366445
二、执行案号:(2023)粤15执619号
执行标的:人民币1256.9万元
悬赏比例: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5%(最低人民币2000元)
被执行人:吴克森,男,汉族,1962年6月17日出生,
公民身份号码44152219620617****,户籍地广东省陆丰市八
万镇上葫村委会下各村76号。
悬赏时效:案件执行完毕之前。
举报电话:卓法官0660-3236266;林助理0660-3297826
本院受理社会公众对上述被执行人的财产举报,对提供明确财产线索并实际执行到位的,按用于清偿悬赏执行案件的债务及诉讼费用的金额乘以悬赏比例给予悬赏奖励,但不得超过最高悬赏金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获得悬赏奖励:1.举报人举报的财产或者财产线索属于人民法院已经掌握的;2.举报的财产属于申请执行人已提供的,被执行人已申报的,人民法院或者其他机关正在查封扣押的财产范围的;3.举报人使用非法或不正当手段获取财产线索的;4.举报人为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包括正式干警以及其他非正式编制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5.举报人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职务便利获得财产信息举报的;6.法院工作人员或有举证责任的人员与他人串通,以举报手段骗取悬赏奖励的;7.举报人为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或申请执行人的员工的;8.举报人举报的财产无法变现的;9.对同一财产在后举报的,举报的时间以人民法院接到举报的登记为准;10.依诚实信用公序良俗原则,其他不应支付悬赏奖励的情形。
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的身份及相应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2024年8月22日
来源: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