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集:残疾退役军人其他医疗保障。
继续介绍残疾退役军人所享受的医疗保障政策,下面讲解残疾退役军人医疗救助和医疗补助的相关规定。
·纳入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未就业的七级至十级残疾退役军人,由其户籍所在地医疗保障部门通过医疗救助基金等,对其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补贴。
·残疾退役军人按规定在户籍所在地享受优抚对象医疗补助。
·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以及参加基本医疗保障制度但个人医疗费用负担较重的残疾退役军人,按规定享受城乡医疗救助和优抚对象医疗补助政策。
另外也有战友比较关心旧伤复发的医疗费用如何保障,针对这个问题,《残疾退役军人医疗保障办法》也有详细说明。
·因战因公致残的残疾退役军人旧伤复发的医疗费用,参加工伤保险并依法认定为工伤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解决。
·未参加工伤保险但医疗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有工作的由工作单位解决,所在单位无力支付和无工作单位的,从优抚对象医疗补助资金中解决。
另外,与一般优抚对象相比,残疾退役军人还能享受到一些特殊的医疗优待。
残疾退役军人在军队医疗机构就医,凭残疾军人证与同职级现役军人享受同等水平的挂号、就诊、检查、治疗、取药、入院全流程优先,以及就诊场所、病房条件等优待,并免除门急诊挂号费等等。
国家建立完善残疾退役军人医疗保障制度是扎牢织密保障网的重要举措,对增强残疾退役军人的安全感、荣誉感、获得感,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具有重要意义。
退役军人事务部政策法规司,2024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