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牛看法▏直播间伪造“凶案”吸粉网络生态不能被污染

扬眼 2024-11-15 17:26:29

最近,有媒体报道某短视频平台直播间里,一黑衣男子手持菜刀,另一男子趴在地上一动不动,身下一摊“鲜血”,看起来就像“凶案”现场,视频观看量上万,引发一些不明真相的网友热议。经四川凉山越西警方调查,这是自编自导摆拍的低俗血腥的造假直播,孙某等10人因造谣被行政处罚,涉案相关造谣账号已被关停。

当地警方发现该短视频平台有网红主播在直播时,拍摄到疑似“砍人”等血腥画面,视频展现的气氛紧张。经调查发现,为快速在互联网平台吸粉卖货获取利益,以孙某为首,伙同邱某、吉某等10人组建直播团队,编撰因男女情感纠纷引发冲突的虚假剧本进行直播演绎,场面均为造假,民警还搜查出影视特效用的人造仿真血浆。孙某等人在直播间流量到达最高点时,借机挂出商品链接进行带货,并雇用他人充当水军团伙进行连麦,配合炒作剧本内容,对售卖产品进行吹捧。数月来,孙某通过这种直播方式吸粉近8万,获利70余万元。

说起直播,其起源于电视的现场直播,通过图像和声音,在屏幕上展现真实场景,让观众身临其境。而近年随着网络直播的发展,人人都是麦克风,“随走、随看、随播”成为新兴网络直播的特点,直播内容和表现形式也越来越丰富,还带动各行业的发展,最常见的有直播带货。笔者认为,既然叫直播,就应该遵循真实性原则,即便直播行业发展的形式和内容的多样化,但并非没有边界,应该遵循真实,杜绝造假,其内容更不应该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不应该违反社会公序良俗。

网络空间并非法外之地。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可处以拘留或者罚款;我国网络安全法亦规定,国家倡导诚实守信、健康文明的网络行为,推动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广告法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色情、赌博、迷信、恐怖、暴力的内容;中央网信部门多次提出“清朗网络空间”要求不得无中生有、断章取义;公安部门也要求“持续深入推进网络谣言打击整治专项行动”,可见散布网络谣言,严重扰乱社会秩序,污染网络生态的,必将受到严厉打击。

评论员 任国勇

校对 李海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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