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千世界,无奇不有。12岁女孩强迫74岁老头发生性关系,还生下了两个孩子。
这到底是什么情况?这其中难道有什么隐情吗?
案例摘要
思思出生在湖南农村一个只重男轻女的家庭中,因为是个女孩,再加上父亲要常年在外务工,思思从小就是爹不疼娘不爱。
使得思思的成绩在学校一直垫底,不良习惯也学了一大堆。
思思经常趁父母不在家,一个人偷看父母藏起来的光碟,也就是黄色电影。
她对电影里播放的事情感到十分好奇,一直想要找人尝试。
在思思12岁的某一天,李某发现思思的小腹竟然有些隆起,他以为女儿肚子里可能长了肿瘤,于是立马带她到医院检查。
到了医院一查,让所有人都大吃一惊。思思竟然怀孕了,而且肚子里的孩子已经5个月大了。
很快民警介入调查,询问思思孩子的父亲是谁时,思思说出老唐的名字。
当民警找到老唐时,他们震惊了,老唐今年已经74岁了,头发都快掉光,走路也摇摇晃晃。
然而,仅仅过了两天的时间,思思又说孩子的父亲可能是学校里的3名老师,具体是谁不清楚,因为三名老师都侵犯过她。
思思还拿出了关于老师侵犯她时那几天的日记。
日记里将三位老师侵犯她的时间与地点写的清清楚楚,但警方开始怀疑,这日记只写了老师侵犯的事情,没有其他的日常,而且看着像这两天先写出来的,有些话语不是小孩子会的。
但民警还是找到几位老师询问,三位老师听到来由都是一脸懵,民警又调查日记上写的作案地点与时间后,现在更加确定那日记上的写的是假的。
另一边,老唐承认与思思发生过关系,但是都是思思主动的,甚至是逼迫。
老唐说那天思思去找他,想跟他尝试碟片上的事情,拉着老唐不让他走,老唐自己也是动了歪心思,于是两人发生了关系。
最后,经过羊水穿刺与老唐DNA对比后,确认老唐就是孩子的父亲。
对于诬陷三位老师,思思交代了是李某让他这么说的。
原来是李某想起某个新闻老师侵犯学生至怀孕后来赔偿一百万,于是他教导思思诬陷三位老师,自己跑到教育局威胁要赔偿,否则将事件曝光。
为了思思的安全和为了以后考虑,民警让李某带着思思去将孩子打掉,但李某坚决让孩子生下来。
因为他不相信这种DNA,他要看到铁证---孩子。
最后12岁的思思还是生下了孩子,思思的遭遇得到了某个基金会的关注,他们同情思思的遭遇,并决定帮助思思,筹集资金赞助她重新回到学校。
可是这来之不易的机会思思并没有好好把握,重新入学的她完全不学习,开始抽烟、喝酒、和陌生网友开房。
13岁的思思堕了胎,14岁时又怀孕,生下了第二个孩子。
可这次,她连孩子的父亲是谁都不知道。
以案释法
1.老唐与思思发生关系,老唐会被判刑吗?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老唐与思思发生关系时,思思未满14周岁,无论她是否自愿,老唐都会构成强奸罪。
因为未满14周岁的幼女没有足够的能力对性交行为作出正确判断,决定是否“同意”。因此即使该幼女实际上“同意”与他人性交,该“同意”在法理上也是无效的,即不被法律承认,与该幼女性交者依然需按强奸罪论处。那么老唐70多岁了,他还需要坐牢吗?
对于70岁以上的老人犯罪的,仍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该判刑坐牢的依然要坐牢,只是对于已年满75周岁的老人来说,符合条件的,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罢了。
2.对于李某的敲诈诬陷行为,法律会是怎样处置呢?
根据《刑法》第274条,对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以索取公私财物为目的,数额较大的行为,将被认定为敲诈勒索罪。李某的敲诈行为属于违法犯罪行为,如果被定罪,他可能面临刑事处罚,包括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且可能需要支付罚金。
李某的行为也构成了对被诬陷的教师的侵权行为,他们有权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获得经济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法院将根据具体情况判决赔偿数额,并保护被害人的权益。
结语
这个故事让我们深刻反思社会对教育、性别平等和未成年人保护这些重要问题的重视程度。
必须建立一个更加关爱和尊重每个人的社会环境,提供全面的教育和心理支持,以确保每个孩子都能够健康成长,追求自己的梦想。
同时,对于性侵犯等违法犯罪行为,我们也应该加强法律保护和严惩不贷,保护弱势群体的权益,创造一个更加安全和公正的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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