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9日晚,汕汾高速外砂收费站上演了一场惊心动魄的“救火行动”。一辆运载着塑料玩具的小型货车在驶入收费站时,车厢突然冒出浓烟并燃起明火。危急时刻,收费站工作人员迅速反应,成功扑灭火情,避免了一场可能发生的严重事故。

当晚7时22分左右,收费员陈妙华在收费亭里发卡时,敏锐地发现货车后车厢有烟雾升腾,隐约可见火苗窜动。她立即叫停车辆,指挥司机下车撤离到安全区域,同时关闭车道,按下紧急报警按钮,并大声呼喊:“班长,车辆着火,快拿灭火器过来!”听到警报声,当班副班长陈婷迅速拿起岗亭外的灭火器冲向起火车辆。
在工作人员的沉着应对下,火势很快得到控制。班长陈泓达引导司机将车辆开到入口广场空旷处,再次使用灭火器消灭货物内部的火苗,防止二次起火。经过5分钟的紧张扑救,火势终于被彻底扑灭。在沟通了解后得知,起火原因可能是司机将烟头扔到车外时,被风吹到后车厢,接触到外包装的纸箱导致自燃。
“我这车里载着的都是塑料玩具,要不是你们及时发现,开到高速上去,那真不敢想象……太感谢你们了!”货车司机张师傅心有余悸地说,自己完全没有察觉到车辆着火,若不是收费员及时发现并迅速帮忙灭火,后果不堪设想。

事后,货车司机还致电到汕汾高速监控中心,对收费站工作人员的英勇行为表示衷心感谢。据了解,汕汾高速一直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定期组织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和应急演练,确保每位工作人员都能熟练掌握消防设备的使用方法,尤其在春运期间,进一步提高员工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加强灭火器、消防栓、应急灯等安全设备的配置和维护,筑牢春运安全防线,守护群众的出行平安之路。
汕汾高速温馨提醒,开车抽烟属于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会受到相应处罚,乱扔烟头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可能导致火灾,情节严重者甚至会被判刑。请广大司乘要安全驾驶,遵规守法,避免类似的情况发生。如遇车辆起火等紧急情况,请保持冷静,迅速撤离到安全区域并拨打报警电话。(通讯员陈婕 陈玉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