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中华:阻止承包户春耕翻地的人员,都应以破坏生产经营罪论处

建轩今日 2024-04-25 06:35:27

近日,在开鲁县,十几户农民二十年前承包了建华镇双胜村6000来亩土地,承包的时候地里只能长草。二十年来,他们每亩地先后投入一万多元,把只能长草的劣地养成了亩产一千六七百斤玉米的好地。2018年,这些原来的草地被国家认定为耕地。按说这是多好的事儿!

可是,当地镇政府不愿意了,以这些草地已经变成耕地为由,让他们每亩再交200元钱,叫“增补承包费”,否则就不能耕种。建华镇的一位党委副书记,还是政法委员,带领公安人员到现场阻止承包户春耕翻地。并以哄抢集体资源为由,压头掐脖把一位在地里干活的承包户抓走。

我认为:对阻止承包户春耕翻地的所有人员,包括目无党纪国法带领公安人员到现场的党委副书记和公安人员,都应以破坏生产经营罪论处,尽快抓捕法办。《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规定:【破坏生产经营罪】由于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得民心者才能得天下,这是千古不变的铁律。党要加强对司法机关的绝对全面领导,对不公正的裁判决应当及时督促纠正,绝不能让司法机关独立办案变成独立王国,肆无忌惮地违法执法贪赃枉法。对违法执法、贪赃枉法、不作为乱作为的司法人员必须要严惩不贷。才能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从而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北京中公法律咨询中心主任陈中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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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轩今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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