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勋章

黑炎谈过去 2024-12-15 20:00:37

一、国家荣誉称号

1.越南英雄母亲(Bà mẹ Việt Nam anh hùng)

越南英雄母亲是越南授予或追授给为民族解放事业、保卫祖国或履行国际义务做出巨大贡献和牺牲的越南妇女的称号。“越南英雄母亲”的标准为满足以下要求之一:1.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子女为烈士;2.有两个子女,其中一个是烈士,一个是伤残率在81%以上的伤兵;3.唯一的子女是烈士;4.有一个子女是烈士,且丈夫或自己是烈士。烈士子女应是已得到法律的确认母亲的亲生子女或养子女,并被政府颁发“祖国记功”证书。符合上述四种情况的母亲因遭受失去子女或丈夫的痛苦而患有精神疾病,仍授予“越南英雄母亲”称号,该称号由国家主席根据政府的提议授予或追赠,被授予或追赠者获得“越南英雄母亲”的证书和徽章。

2.人民武装力量英雄(Anh hùng lực lượng vũ trang nhân dân)

人民武装力量英雄是越南的最高军事荣誉。在民族解放、国防、保护人民的战斗、战勤与工作中表现出革命英雄主义精神的极为出色的成就。1951年设立,原称军队英雄,1970年改称人民武装力量英雄。

3.劳动英雄(Anh hùng lao động)

劳动英雄是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最高国家荣誉之一。授予在劳动中表现出勇敢与创造力,在生产工作中获得特别杰出的成就的集体或者个人。1951年设立,1952年首次颁发。

二、国家勋章

1.金星勋章(Huân chương Sao vàng)

金星勋章是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最高勋章,设立于1947年6月6日,1958年首次颁发,由越南政府颁发。授予“为党和民族革命事业做出卓越贡献或为组织建立卓越功绩”的越南公民或集体。

2.胡志明勋章(Huân chương Hồ Chí Minh)

胡志明勋章,是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最早设置的奖章,在1947年6月6日设立,勋章创造者是胡志明。该勋章被授予或追授予在政治、经济、社会、文学、艺术、科学、技术、国防、安全、外交或其他领域方面有一众杰出成就的个人。当第一次设置时,胡志明勋章分3级,但自1981年以来,已成为一个单一级。

3.独立勋章(Huân chương Độc lập)

独立勋章是越南第三级勋章,越南政府规定,该勋章“授予或追授给在政治、经济、社会、文学、艺术、科学、技术、国防、安全、外交或其他领域中取得卓越成就的个人。该勋章授予满足在提名前连续五年或五年以上取得卓越成就;保持内部团结,党和群众组织廉洁、强大;或者经过三十年或以上的建设和发展过程的集体。

4.军事功勋勋章(Huân chương quân công)

军事功勋勋章是越南最高军事奖章。该勋章授予在战斗、战斗勤务、训练、军队建设、巩固全民国防和人民安全方面立下汗马功劳的个人或追授其功勋,或英勇牺牲,在全国树立光辉榜样的个人;以及在提名前连续五年以上立下杰出战功或保持内部团结,党和群众组织廉洁强大或战斗、战斗勤务、训练、建设和成长经历三十年以上的部队集体。从高到低分别为一等(三颗星)、二等(两颗星)、三等(三颗星)

5.劳动勋章(Huân chương lao động)

劳动勋章是越南政府授予或追授的勋章,授予在劳动、创造或国家建设中取得杰出成就的个人和集体。劳动勋章有三种。基本勋章为三等勋章,有一颗星;二等勋章有两颗星;最高一等勋章有三颗星。

6.祖国保卫勋章(Huân chương bảo vệ tổ quốc)

祖国保卫勋章是越南政府颁发的一项奖励。该勋章颁发给在训练和建设军队以及加强国防和安全方面取得成就的个人和组织。

7.功绩勋章(Huân chương chiến công)

功绩勋章是越南政府授予“在战斗服务中,表现异常杰出,勇敢,明智,富有创造力,出色地完成分配的任务”的服务奖励。 该勋章于 1947 年设立,可以授予军人,平民或集体。

8.大团结勋章(Huân chương Đại đoàn kết dân tộc)

大团结是越南政府为表彰长期奉献、功勋卓著的人士而颁发的服务奖章。授予“在建设大团结民族团结阵线的事业中功勋卓著,成绩卓著”的个人。

9.英勇勋章(越南语:Huân chương Dũng cảm)

英勇勋章是越南政府授予的一项服务奖励,主要授予为拯救国家或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做出英勇行为的个人。

10.友谊勋章(Huân chương Hữu nghị)

友谊勋章是越南政府设立的勋章,主要授予为发展与越南友好关系做出突出贡献的外国公民或者组织团体。北京邮电大学曾在2005年被越南政府颁发这一勋章。

三、奖章

1.军事胜利奖章(Huy chương Quân kỳ quyết thắng)

军事胜利奖章是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国家奖章的一种,授予在越南人民军服役25年以上并在军队期间出色完成任务的士兵和国防工业的工人以及为建设或加强与越南人民军的战斗团结和友好合作事业作出重大贡献的外国人。授予军事胜利勋章的决定由总理签署。

2.国家安全奖章(Huy chương Vì an ninh Tổ quốc)

是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国家奖章的一种,授予在越南人民警察中服役25年以上并出色完成任务的警察。授予军事胜利勋章的决定由总理签署。

3.光荣士兵奖章(Huy chương Chiến sĩ vẻ vang)

光荣士兵奖章授予在越南人民军机关、单位工作的军官、职业军人、国防工作人员以及在越南人民警察机关、单位工作的职业军官和下属。光荣士兵奖章分为3级,授予光荣士兵勋章的权力由总理决定。

4.友谊奖章(Huy chương Hữu nghị)

友谊奖章是越南政府设立的荣誉奖项,主要授予为发展与越南友好关系做出突出贡献的外国公民。该奖章在规格上是低于友谊勋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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