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岁孩子放鞭炮引燃轿车,父母被判赔偿15万元

发现之眼 2025-01-30 20:28:30

“爆竹声中一岁除”,随着春节的临近,燃放烟花爆竹已经成为庆祝节日到来的传统仪式。然而,因其本身是易燃易爆的物品,炒作不慎则可能导致人身或财产的损害。近日,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公布了一起涉未成年人私自燃放鞭炮引发车辆起火的案件,法院裁定该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一同承担赔偿责任。

案件经过

一名14岁的未成年人小明在外地过年期间,未获得家长的监护和引导,便在街道上独自燃放旋转炮。在此过程中,一枚响亮的旋转炮失控飞向路边一辆停放的轿车,直接击中了车辆的前端保险杠,导致车辆迅速起火,结果该轿车最终报废。

据消防救援部门出具的《火灾事故认定书》显示,起火点定位于车辆发动机舱内,距离左侧轮胎约30厘米,起火原因经过调查认定是由于小明的人为燃放烟花,导致烟花飞散引燃了发动机舱内的可燃物,从而引发了火灾。

事故发生时,车主已为该轿车投保机动车损失险;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依据现场评估,和车主签署了《定损协议书》,之后向车主支付了车辆全损的保险金额150,000元。

保险公司随后将小明及其父母诉至法院,要求三方共同承担损失赔偿150,000元。

裁判结果

法律审理后,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裁定,三名被告应向保险公司支付赔偿款150,000元。该判决目前已生效。

法官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监护人需要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案发时小明年仅14岁,尽管其判断能力有所限制,但在汽车旁边自行放烟花的行为显然存有过错。

考虑到小明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则由其法定监护人,即父母进行承担。保险公司已经依据法律规定代小明支付了相应的赔偿款,因此,依法律条款可向小明及其监护人追偿相应金额。

法官提醒

在春节假期即将来临之际,公众在欢乐团聚的同时,务必重视个人及财产安全,防止因一时疏忽导致的损失。家长作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当承担起对孩子的监护职责,增强未成年子女的安全意识。

此外,若在春节期间有意燃放烟花爆竹,务必提前了解当地的相关燃放要求。在限制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特定时间和地点,应严格遵循相关规定;而在允许燃放的区域,烟花爆竹应购买于正规的销售渠道,确保文明合法地进行燃放,同时务必远离易燃易爆的物品,在室内或人群密集的场所更应绝对禁止燃放。

若遇到火灾等突发情况,应及时拨打消防报警电话119。只有通过各方的共同努力,才能确保大家安全祥和地过个快乐的春节。

0 阅读:88
发现之眼

发现之眼

理性探寻如剖木,入木深处见根源。冰清玉洁,勤学好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