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中华:违法的警官检察官和法官,应直接承担国家赔偿的个人责任

活跃溪流 2024-09-28 03:57:58

最近,

中科创新国际医院院长、

中国政法大学公正司法研究中心研究员、中国国际政法研究院院长、

北京市求实律师事务所国际部顾问

北京中公法律咨询中心主任——陈中华院长提出了一个大胆又颇具争议的话题:

“凡是借助公权力之便,随意践踏法律法规,肆意违法的警官、检察官和法官等,应直接让其自己承担国家赔偿的个人责任!”

陈中华院长资料图

此提案一经抛出,立刻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激烈争论!

因为,陈中华院长的这一提案在当下着实是一个极其敏感而又现实残酷的社会话题!

近年来,司法领域的误判案例时有发生,这给相关案件中的无辜人们在心理和身体及精神等方面造成了无法弥补和难以恢复的多重打击!使他们原本和睦的家庭变得支离破碎、家破人亡、妻离子散!

而作为造成这一惨状的背后推手——(手握重权或身兼要职)的警官、检察官或法官们则像没事人一样,继续高枕无忧!

而对于他们在工作上玩忽职守和随心所欲的职业操守和作风,带来的严重违纪违法事件,即使法律规定要他们承担的那部分责任,最后也是由国家提供赔偿,而对于他们所犯下的错/罪,他们却依旧“毫发无损”!

这也就间接促成了他们在犯罪或滥用职权道路上的更加肆无忌惮,进而导致危害社会和人民的事层出不穷、接二连三的发生!

对于公权力的监管和制度约束,现阶段,我国的司法监管和处理机制大都还只是停留在“字面和书面”层面,而从未真正付诸实施于具体行动中,也就导致“法律约束”对于公权力人员而言从未在心理上形成真正威慑力!

只有让“谁犯错,谁买单”落款第一位,把违法的警官、检察官或法官各种“利益危害”推至最前沿,让他们从心底里感到害怕和恐惧,才能真正让他们切身体会和领略到尊重法律法规的重要性!

从而在根本上为树立和改善良好的社会风气提供强大推动力!

不得不说,陈中华院长的这一提案真是太好了,在这里,小编举双手赞成!

“欲先正事,必先正人!”

只有从源头抓起,切实规范和约束好监管和司法部门(公职人员)的个人行为和道德风尚,才能还司法公正一片清流、一片净土!

对于陈中华院长提出的这一议案,大家支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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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跃溪流

简介:感谢大家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