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极目新闻的消息,12月6号,湖北省崇阳县人民法院在执行一起赔偿案过程中,因冻结被执行人刘某的银行账户而被刘某在电话中多次侮辱、谩骂法院工作人员!
法院为维护司法权威和捍卫司法尊严,在得到刘某诚恳的认错态度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终对刘某进行了为期5天的司法拘留!
刘某辱骂法院工作人员固然不对,但世上“没有无缘无故的爱,也没有无缘无故的恨”,事出必有因!
我们不仅要问,好端端的,刘某为什么要辱骂法院工作人员?大家懂得自然都懂,想必,法院在判罚过程中,肯定有什么做的让刘某感到“不公平、不合理”的事在里面,从而让刘某感到不满和愤慨!
可即便刘某心存一万个“不服输”、“不服气”,可在法律权威下,更是在法院“东道主”身份的加持下,最终法院也还是依仗自身的“优势”对刘某进行了司法拘留的处罚,而对于刘某辱骂法院工作人员的具体原因法院却是从头到尾只字未提!
事件被发到网上后,网友纷纷发出了自己的观点,有的说:
“依据王浩法官的话说就是:他为何不去辱骂别人?不用说,这里面肯定有问题啊!”
也有的说:
“如果是法官辱骂老百姓,是不是也会被拘留5天?”
还有的说:
“判错案也不能大声反驳,它判什么样就是什么样,只要你说“屎臭”,就有理由拘留你!”
法律是约束和制止不法行为的,更是维护公平正义的,法律面前应该人人平等!尤其是作为公平公正法律法规的践行者、代表和操作者,法官无论何时何地都更应该“以身作则”、保持法律法规强大的自律性和约束性——来公平公正的判罚,而不是借“法官”身份加持和法律威严之便而随心所欲、肆意妄为甚至以权谋私、胡乱作为!
就像网友所说的那样——如果法官辱骂老百姓,他也会被拘留5日吗?
是啊,什么时候“法官辱骂老百姓也被拘留5日”了,那我们离“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也就不远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