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告别旧时光(素材/张新民)
我是1992年入伍的,在部队19年,2011年转业后,我选择了自主,如今在宁波开了一家物流公司。
在部队的那些年中,其中有一个人让我终生难忘,他的名字叫马成兵,他和我同年入伍,老家是东北哈尔滨人。

当时,我们都在浙江某部队服役,新兵连时马成兵和我在同一个班,印象中,他好勇斗狠,常常因为一点小事,就和人动手,为此他在新兵集训期间,他没少吃苦头。
下连队后,马成兵成了干部们头疼的“刺儿头”:他经常装病,无故缺勤、抗拒训练,连长曾让班长们“教育”过他,数次被关禁闭室,可每次放出来,他眼里那簇不服管教的火苗反而烧得更旺。
不过,他对我还是比较尊重的,或许我的性格比较柔和,或许我那时是高中文化,他把我视为“知识分子”,我出于善意,也多次劝他:“既来之则安之,如果这样的性格不予以收敛,将来肯定要栽跟头”。
令人万万没想到的是,这句话竟然一语成谶。
1993年7月的一天上午,浙江军事法庭在团部大礼堂,公开审理战友马成兵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刺眼的灯光下,礼堂两侧的老式电扇无力地搅动着沉闷的空气,却驱不散千余名官兵凝重的呼吸声。
这是我军旅生涯中,第一次参与的最特殊的一次集会——现场没有拉歌,没有私语,连鞋子摩擦地面的轻微声音清晰可闻。
被告席上的马成兵低垂着头,那一刻,他像棵被霜打的庄稼。

作为同期入伍的战友,我看着他被两名法警带上台时,眼前闪过的,还是他当时在新兵连期间和班长挥拳相向的莽撞模样。
马成兵故意伤害致死案件大致是这样的:
1993年元旦期间,马成兵和另外一个战友到军事驻地附近的镇上去玩,在闲逛时,他买了两斤花生,结果他到隔壁摊位称重时,发现少了四两。
于是,马成兵怒气冲冲地过去找那个摊主算账,但摊主仗着是本地人,对他的诉求充耳不闻,还一再声称,是他本人吃掉了。
马成兵原本就是一个“兵痞”,哪里能受这样的气,话不投机间,他当即挥拳相向,那个摊主也不甘示弱,拿着旁边的一根棍子,就劈头盖脸地朝他打来。
马成兵毕竟在部队有过一些专门的训练,他在闪躲的同时,一记重拳,打在了那个摊主的太阳穴上,那个摊主在大叫一声的同时,也随即倒地不起。
当时,马成兵还以为他在耍赖,上前又踢了对方几脚。
但几分钟后,随着围观的人越来越多,马成兵和战友看到大事不好,于是,一逃了之。
随即噩耗传来,那个摊主送往医院抢救无效死亡,逝者的几十名家属,抬着摊主的遗体围堵营部,影响特别恶劣。
团部的领导得知后,紧急协调当地公安局介入,才避免事态恶化。
当保卫股带走马成兵时,这个总昂着头的兵痞,第一次意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他一言不发,戴着手铐,低着头离开。
最终,军事法院最终判处马成兵九年有期徒刑,他为自己的鲁莽和张狂付出了惨重的代价。
后来,马成兵被送到浙江乔司监狱服刑。
期间,我去看望过他两次,第一次去时,给他买了一些零食;第二次去时,给他买了一些书,他说要参加自考。
后来,我听说他在狱中获得了大专文凭。
我在部队后来考上了军校,毕业后,我回到原部队,当了一名军官,当我遇到像马成兵那样的“刺儿头”战士时,我都是以身作则,以理服人,越是这样的兵,越要关心,爱护,帮助。

如今,马成兵在我的物流公司上班,已经当了部门经理,谈起当年的那段往事,他也充满了悔恨,好在,他“浪子回头金不换”!
番兵
老班长好,原陆1师路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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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情换感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