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5日,记者从佛山市公安局了解到,疫情防控工作开展以来,佛山警方依法从快从严打击震慑犯罪,会同市场监管等职能部门,迅速侦办、严厉打击涉疫情防护物资及野生动物违法犯罪。1月23日至3月4日,佛山警方联合市监、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等部门开展联合清查,行政立案142宗,侦破涉疫情防护物资及野生动物刑事案件24宗、抓获38人、刑事拘留24人,查获假冒伪劣口罩178万多只、野生动物530只,涉案金额超过700万元,为打赢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贡献了公安力量。
120万余只假冒伪劣口罩尚未发货即被打击
2020年2月10日,佛山警方连续作战,接连捣毁4个生产、仓储假劣口罩窝点,抓获犯罪嫌疑人欧某成、欧某山、冯某某等9人,查扣制假设备13台、假冒伪劣口罩120万余只、生产材料130余箱,涉案价值约500万元。
经查,犯罪嫌疑人在未经授权情况下,在佛山南海设立加工窝点和仓储窝点,大量生产假冒“3M”品牌劣质口罩,收购假冒口罩标识用于包装,产品做工粗糙,缺少过滤层,且没有经过任何消毒程序,没有防护作用。由于打击及时,该窝点生产的120万余只口罩尚未流向市场,未造成危害。
佛山市公安局经侦支队相关负责人表示,针对制造、出售假冒伪劣口罩等违法犯罪行为,警方将联合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快受理、快立案、快侦办、快破案、快宣传”的“五快”原则开展严厉打击。1月23日至3月2日,佛山公安累计查处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12起,打击处理25人。
佛山警方提醒,无论是线上还是线下购买口罩等医用防护物资,一定要通过正规渠道。网上购买要在资质齐全的网店或平台进行,线下购买要通过正规药店,不要轻易相信所谓微商代购等,一旦发现被骗或销售假冒伪劣医用防护物资应及时报警。
“零容忍”严打涉野生动物违法犯罪
2020年1月23日,佛山警方根据群众举报线索,对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某农副产品经营部开展突击检查,发现该档口销售猪獾、果子狸等野生动物的违法犯罪行为。2月25日晚,佛山警方在湖南省茶陵县某村将犯罪嫌疑人李某抓获。
无独有偶,2020年2月初,佛山警方以清查方式在顺德区乐从镇沙滘南村一非法养殖场内将涉嫌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犯罪嫌疑人招某某抓获,查获100多只国家二级保护动物苏卡达陆龟,经审查,招某某供认其自2018年至今,在明知将幼龟销售给无养殖许可证的个人或单位为非法行为的情况下,为了追求利益,其先后共非法销售了102只苏卡达陆龟(幼龟),总涉案金额约100万元。
针对涉野生动物犯罪行为,佛山警方坚持“打击先行、整治并举,全警联动、综合治理”总体思路,以“零容忍”态度严厉打击走私、收购、贩卖、运输野生动物违法犯罪活动,紧紧围绕涉野生动物违法犯罪的“捕、养、售、运、食”各个环节,清理取缔野生动物集散、交易、消费实体市场和网络市场,全力服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坚决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1月23日至3月4日,佛山警方累计破获非法养殖、交易野生动物案11宗,抓获12人,查获野生动物共530只。
“不猎捕!不买卖!不食用!”佛山市公安局森林分局相关负责人呼吁市民自觉抵制、购买食用野生动物,一旦发现相关违法行为应及时举报。法律规定,非法食用或购买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构成犯罪的,最高可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
3月4日,佛山警方发布《关于依法严厉打击涉野生动物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即日起,对10种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行为构成犯罪的,按照《刑法》从严追究刑事责任;构成治安管理违法的,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等从重处罚;构成其他行政违法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从重处理。请广大群众积极向公安机关举报涉野生动物违法犯罪有关线索,共同维护生物安全和生态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