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弘治六年,鲁永清在成都担任知府。
要说这鲁永清也没有什么过人之处,就是在断案期间,心思细腻,特别地擅于观察分析,以至于破获了不少看上去颇为棘手的案子。官声很不错。
这天早上,他还没有起床,衙门口就传来了击鼓声。鲁永清不敢怠慢,急忙简单地收拾一下,赶往大堂,想看一下咋回事。
堂下已经跪着一男一女。看到鲁永清,男的还没说话,女的就开始放声大哭。然后说,男人不是东西,自己刚睡醒,就被他破门闯入,按倒在床上,对她实施了强奸。
听完女的说辞,男人就大声喊冤。青天大老爷,不是这样的,是她主动勾引我的,我们有那种关系很长时间了。
为了证明所言非虚,男人还特意拿出一块洁白的手帕。请大老爷过目,这就是她送给我的定情物。
女人却不肯承认,还言辞凿凿地表示,他说的都是假的。你看,他干那事时,身上还有被我抓伤的痕迹呢。
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让鲁永清陷入了困境。为了尽快弄清真相,他当下安排衙役到事发点查看,顺便再寻找一下目击证人。
衙役很快回来报告,由于刚下过大雨,所有的线索全部给冲没了。另外,事发时间比较早,也没有什么人看到。
听完衙役的汇报,鲁永清一时之间,不知道该从哪里着手。虽然只是男女之间不光彩的事,但是也容不得有任何的轻视。
按照当时的法律,强奸罪行很严重,是要杀头的。但双方如果是志愿的,那就各打一百大板。事关人命,不是闹着玩的。
无奈,鲁永清就认真地打量着二人。没想到,这一看,竟然被他看出了端倪。
女人声言被强奸,但是头发不乱,衣服也特别地干净整齐。双手纤细,肤色白净,压根没有被强奸的迹象。
男人身材消瘦,脖子和脸上确实有被抓伤的痕迹。但是他的眼神并没有丝毫的慌张,还透露着一种自信。这太不符合常理了。
鲁永清眼珠一转,计上心来。他故作威严地说,既然这样,那只好有大老爷来安排查验了。
说完,他从围观的人群中选出了两名体格健壮的妇女,告诉她们,你们赶紧上去,把这名女子的衣服给扒掉,看看她身上是否有伤。
女子一听,当时就不乐意了,急忙抓紧身上的衣服。两个妇女刚碰到她的衣带,被她一阵撕咬,根本无法得手,胳膊还被挠出血了。
眼看场面没法控制,两个衙役也上前帮忙。四个人才把女子给按倒在地,脱下她的外衣。
女子双手抱胸,不依不饶地说,昏官,你想逼死我啊,到了阴曹地府,我也不会放过你的。
鲁永清却放声大笑。不要再狡辩了,分明是你和男子通奸,却反过来诬告他,当真是该死。
众人都不知道什么原因,鲁永清慢条斯理地说,真要是被强奸,内衣肯定被撕破。大家不妨看一下,她的内衣好好的,还打着同心结。四个人才把她的外衣脱掉,一个男子哪里那么容易得手。这分明是自愿脱的。
另外,案发地点特别地热闹,如果有人出事,大声喊叫,巡夜的人不可能发现不了。这一点,打更人给出了证明。
这时,前往女子家的衙役也回来了,带回了门闩,上面有明显的新凿痕迹。你来大堂之前,故意把门闩弄坏,说男子是撬门。可是,旧木头屑和新木头茬的颜色绝对不同。
有理有据的分析,一下子把女子打垮了。她和男子是自愿的,但这一次,因为被丈夫发现。在丈夫的威逼利诱下,她才违心地告男子强奸。
最终,女子被打了一百大板,还要入狱两年。因为她是诬告。
这个案件告诉世人,任何时候,任何地方,作奸犯科者必定不会有好下场。同时也彰显出没有证据就不能定罪以及证据要完整的断案原则。(文/孙新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