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重庆一女子在网上发了段视频,讲述自己离婚后净身出户,因为要外出打工挣钱,只能留1岁的孩子独自在家,开着电视,孩子趴在地上,饿了就捡薯片吃。
一时间,看到视频的网友们纷纷破防,表示要给孩子捐钱捐物,怎么也不能这样让他长大,更有男性网友表示:当爸爸的最看不得这样的视频,想哭!
稚子何辜?网友们的反应是最真实的,生活不易,宝宝无法选择自己的出生,但在这样的环境下长大,也确实比其他孩子艰辛太多。
可除了同情和帮助的言论,评论区也有另一种言论,那就是质疑:女子为什么净身出户?
言外之意,净身出户的都是过错方,女子带着孩子却被净身出户,那意味着她在婚姻中犯了错,更有甚者,连孩子都不是前夫的,所以前夫才会狠心连孩子都不管。
这样的想法,未免太过狭隘,并且难免让人想到:以己之心度他人之腹。
说人话就是,这人自己如此,所以才总觉得别人也是如此。
因为自己在婚姻中犯了错或者即将犯错,下意识里才认为别人也是犯错受到惩罚。
的确,现实生活中有不少过错方主动或者被动净身出户的婚姻经营者,但同时还有更多的毫无过错,却受到了实质上净身出户甚至负债出户待遇的婚姻受害者。
婚姻法司法解释还没有修改时,有个婚姻法解释二的第24条,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一个法律条款,大概意思是如果不能证明夫妻没有共同生产、生活、经营,则原则上夫妻之间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对方所负债务承担共同还款责任。
要证明夫妻没有共同生产、生活、经营,那是相当难的,几乎约等于不能证明,而因为这条款背负上巨债的夫妻另一半(女性占比远高于男性,往往是男性在外负债,女方毫不知情而背上共债,女性负债男性共偿的也有,但相对较少)苦不堪言,但又没办法,一打官司多半是败诉。
直到前几年这一条款修改为原则上共债共签,作非债权人能证明夫妻二人将钱用于共同生产、生活、经营,等于将举证责任倒置了,这才缓解了现实中的尴尬。
而文中所谓的净身出户,大概率就是这种男方一走了之、要么没钱,要么只有债务、你自己选的状态,留下一地鸡毛,等着女方收拾。
女方想净身出户吗?如果家里没啥资产,或者全成了负资产,你能不被净身吗?
至于指望男方提供孩子的抚养费,扪心自问,离婚后的男人,有几个每月按时按点将孩子的抚养费打到前妻卡上的?如果另外组建家庭,这笔钱就更难保障。
这才是生活中的常态,评论区里那些阴阳怪气的暗示有没有?当然也有,女性在婚姻中出轨,孩子不是前夫的,这种情况下净身出户的情况也有,但讲句难听的,孩子不是前夫的,他总也有个爹吧,难道女子不能向这爹主张抚养费?
可见,不是出轨的问题,而是现实生活的艰难,不管基于何种原因,不管有没有抚养费,生活的重提落在了这位妈妈的身上,单亲妈妈带着孩子,与单亲爸爸带着孩子一样,都满是辛酸。
评论区很少纠结单亲爸爸是否有过错而被净身,怎么就在单亲妈妈的问题上浮想联翩?
这些联想,大多并非真实,而只是隔着互联网的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