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巴中革命文物抢救性保护工程立项的批复

聊聊新条 2024-09-25 00:00:11
关于巴中革命文物抢救性保护工程立项的批复办保函〔2016〕1279号 四川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关于巴中革命文物抢救性保护工程立项的请示》(川文物呈〔2016〕111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同意老场街红军石刻标语、太平红军粉壁墨书文献、禹王宫红军石刻标语、大石坎红军石刻标语、黑坑子红军石刻标语、新房子红军石刻标语、彭家河大院红军石刻标语、北山寺红军石刻标语、邬家营红军石刻标语、佛坎子红军石刻标语、毛浴城墙红军石刻标语等11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抢救性保护工程立项。其余各类省、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及一般不可移动文物相关内容不在此范畴。 二、在编制工程技术方案时,应注意以下方面: (一)该工程性质属于文物抢救性保护工程。 (二)该工程实施范围为上述老场街红军石刻标语等11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三)强化红军标语保存现状分析与评估,深入研究褪色、起甲、脱落、空臌等病害的破坏机理,制定针对性措施。 (四)采取加固、补绘、防风化等修复措施,须事先开展经小范围试验,并对试验效果进行充分论证,待确认相关技术工艺切实可行后,方可大面积实施。 (五)建议考虑设置护栏等隔离措施。同时应做好相应的病害预防工作,以及修复过程中的档案记录工作。 三、请你局指导有关单位,根据上述意见和《文物保护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试行)》的有关规定,编制具体的修缮工程技术方案;由你局组织或委托第三方咨询评估机构进行方案技术评审,并依据评估意见进行审批。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16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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