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乐清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披露,案发当日 23 时许,黄某某在接受卢某某服务时,强行搂抱并试图扒其内裤实施性侵。卢某某激烈反抗致轻微伤(经司法鉴定为头皮血肿),黄某某未得逞。双方于次日凌晨分别报警,民警在现场将黄某某控制。检方认为,黄某某的行为已构成《刑法》第 236 条规定的强奸罪(未遂),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被告人陈述:黄某某家属向媒体提供的书面材料显示,黄某某称当天与三名同乡聚会后,选择 598 元 "全身 SPA" 项目。进入包厢后,女技师卢某某为其提供搓澡服务,随后用精油对其生殖器部位进行按摩。黄某某试图进一步发生性关系时,卢某某提出需额外支付 2000 元 "特殊服务" 费用,双方因价格未达成一致发生肢体冲突,卢某某不慎从床上摔落导致头部受伤。黄某某担心被讹诈医药费,遂主动报警。
黄某某的辩护律师河南泽槿事务所付建主任向法庭提交了关键证据:其团队通过暗访发现,涉事足浴店 598 元项目实际包含手淫等涉黄服务,并录制了视频资料。付建在庭审中指出,"在存在非法服务的场所内,消费者有理由认为服务内容包含性交易,技师的肢体接触可能构成 ' 环境暗示性同意 '"。他同时强调,包厢门未上锁、技师可随时呼叫援助,表明卢某某有充分机会逃脱而未采取行动,进一步佐证其 "自愿议价" 的主张。
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徐昕教授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指出,强奸案的定性需综合考量行为发生时的具体情境、双方互动模式及证据链完整性。场所性质、服务内容等因素仅能作为量刑参考,定罪核心仍在于是否违背妇女意志。"即便技师此前提供过涉黄服务,只要在关键节点明确表示拒绝,男性的强行行为仍可能构成犯罪。" 徐昕强调,司法实践中需警惕将行业污名化与性侵指控相捆绑的逻辑误区。
值得关注的是,此案与近期引发热议的山西 "订婚强奸案" 形成司法参照。两案均涉及 "服务场景 / 情感关系中性同意权" 的认定问题,法院在判决中均明确:职业身份、经济往来或婚约关系不能替代性自主权,任何违背女性意志的性行为均构成犯罪。
社会反响与行业警示案件曝光后,舆论呈现两极分化:部分网友认为 "价格未谈拢" 是核心矛盾,质疑 "技师利用法律漏洞讹诈";另一部分则强调 "性同意不可交易",呼吁尊重从业者的身体自主权。法律界人士提醒,足浴、按摩等服务行业应严格区分健康服务与非法交易,消费者若遭遇诱导性服务,应及时保留证据并报警,避免陷入 "自愿与否" 的举证困境。
截至发稿,涉事足浴店仍正常营业。工作人员在电话中否认存在相关案件,随后挂断电话并拒绝进一步沟通。此案的审理结果,或将为此类游走于灰色地带的性侵指控提供重要判例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