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直就像犯罪电影剧情……
2003年12月31日,首尔松坡警察署以杀人嫌疑对31岁的李某申请了拘捕令。李某涉嫌于两天前的12月29日在首尔松坡区巨余洞某公寓杀害了闺蜜A某、闺蜜的儿子和女儿等三人。
案发当天,下班的闺蜜丈夫B某按响了位于巨余洞某公寓7层的自家门铃,由于不管怎么按都没有人来开门,所以他给经常和妻子来往的李某打去了电话。B某问道:“请问你和我妻子在一起吗?今天有见过我妻子吗?”
李某回答说:“今天没有见过面,有什么事吗?”听完B某的讲述后,李某接着说道:“等我一下,我现在过去。”住得很近的李某很快就来到了闺蜜家所在的公寓,她看到挨着走廊的小卧室窗户微微开着,就推开了窗户,然后伸手拿到了放在小卧室桌子上的闺蜜的手提包。
李某对B某说:“钥匙就在这里”,然后从手提包中拿出钥匙打开了公寓门,和B某一起走了进去。可怕的一幕就这样出现在了两人面前,闺蜜A某和年幼的两个孩子都死在了家中!
接到B某报案的警方紧急出动来到现场,虽然刑警们都经历过无数暴力事件,但看到A某三人的死状还是掉过了头去。
A某的脖子上套着绳索,裙子被掀起盖在了脸上,3岁的儿子脖子上系着围巾,10个月大的女儿脸上罩着塑料袋。
警方认为,案发现场位于整栋建筑的7楼,很难通过外墙进入,虽然靠近走廊的小卧室窗户开着,但是该窗户外安有金属防盗窗,也不可能从这里闯入,因此这是一起密室杀人事件。
警方为什么排除了自杀的可能性呢?
因为在现场没有发现任何遗书,并且A某没有任何精神疾病。通常如果父母想要先杀死年幼的孩子然后自杀的话,都会选择将孩子的痛苦最小化的方式,但是A某的两个孩子死得非常凄惨。两个孩子不仅脖子被勒住、脸被盖住,胸部也被踩到凹陷。
最初,警方将怀疑的目光对准了丈夫B某,但是B某提供的不在场证明完全成立,因此被排除在嫌疑范围之外。
警方在调查A某、B某之间是否存在怨恨关系、债务关系时,于12月30日以证人身份传唤了与B某一起发现案发现场的李某。
本来只是为了让李某来提供证词的警方看到李某左手手背上的绳子勒痕后想起了A某脖子上的绳子勒痕。感觉这两者之间一定有什么联系的警方申请了搜查令,前往李某家寻找线索。
在李某家,警方发现了决定性线索——一个被剪开的塑料瓶。
当警方向李某询问是否是让她杀害了闺蜜A某和两个孩子时,李某先是否认,但当警方提到她手上的勒痕和A某脖子上的一致时,她承认了杀人嫌疑。
当天,李某来到A某家做客,她先是将A某的儿子引诱至小卧室,用围巾勒住了A某儿子的脖子。当A某儿子不再挣扎时,她以为孩子已经死亡,就将“尸体”塞进了衣柜中,但伴随着孩子呻吟的声音传出,李某又将A某儿子从衣柜中抱出用脚踩压孩子的胸部,直至孩子死亡。
杀害完A某儿子后,李某走出小卧室对A某说给她准备了惊喜,要求A某用裙子遮挡住眼睛走进大卧室。李某事先准备好了绳套模样的绳子,搭在了大卧室的门框上,为了不在门框上留下摩擦痕迹,李某还将剪开的塑料瓶扣在了上面。
当A某走到大卧室门前时,李某用绳索套住了A某的头,同时迅速利用门框当杠杆将A某吊起。为了防止A某挣扎,在说给A某准备了惊喜时,她就让A某抱着10个月大的女儿一起去大卧室。当A某被吊起后,为了不让年幼的孩子摔到地上A某只能紧紧地抱着孩子,完全无法挣脱绳套。
就这样A某死亡后,李某将魔爪伸向了A某女儿,为了不再发生杀害A某儿子时那样的情况,李某在掐死A某女儿之后立即用脚踩压孩子的胸部。
依次杀害完A某儿子、A某、A某女儿后,李某带着钥匙走出了A某家门并将房门上锁,然后将钥匙放在A某的手提包里,从靠近走廊的小卧室窗户缝隙中扔到小卧室桌子上。
李某坦白的犯罪过程令警方震惊不已,负责该案件的一名刑警表示:“在20年职业生涯中,除了此次时间之外从未接触过密室杀人事件”、“李某也没怎么看过推理小说,到现在也无法想象她是怎么想出这样巧妙又可怕的犯罪手法的”。
据悉,李某是一个完美主义者,她曾经两次试图犯罪,但都因为当时情况并不“完美”所以停手。李某为了这次犯罪精密地准备了6个月,甚至研究了滑轮原理,画了绳索套图。在她的“剧本”中,当A某的丈夫B某开不开门口一定会询问自己,自己就可以假装偶然发现钥匙,和B某一起成为第一目击者。
她原本计划让警方认为这是一起自杀案件,是A某杀害了两个孩子后自杀。为了误导警方,她曾主张A某患有抑郁症,但警方还是凭借犯罪手法过于残忍这一点排除了自杀的可能性。
当自己受到警方怀疑后,李某虽然立即承认了罪行,但还是挑衅地说:“确实是我杀的,但是你们找不到证据。”
然而事实是虽然李某在犯罪过程中一直追求完美,但她善后的过程却很马虎,这也是警方能够迅速侦破案件的重要原因。虽然李某犯罪时戴上了橡胶手套,但绳子还是在她手上留下了浅浅的勒痕,并且她还将关键性的犯罪工具——塑料瓶直接放在了自己家中。
当警方询问犯罪动机时,李某表示:“高中时什么都不如我的朋友现在过得那么好,我很伤心,当我们分开很久重新见面的时候她还无视了我”
2001年,李某通过当时很火的寻找同学的网站联系上了A某,这是两人高中毕业后第一次见面。
据李某陈述:“去了高中同桌A某的家,最开始还以为重逢而高兴,但后来很快就产生了嫉妒心。”明明高中时自己比A某更优秀,但十年后A某不仅与帅气的丈夫结了婚,还生儿育女,这让李某气得肚子疼。
虽然李某自白了犯罪动机,但警方认为从残忍的犯罪手法来看,仅是因为嫉妒就杀人动机未免太弱。于是警方开始调查是否可能存在其他可能性,没想到真的还有另一层隐情。
李某和A某的丈夫B某之间存在不正当关系。B某最初还否认出轨李某,但根据法院的判决书,警方连两人之间的暧昧短信、开房记录都查了出来。
李某在嫉妒A某过得比自己好的基础上和A某的丈夫B某发生了婚外情。她曾对B某说:“像你这样的人结婚结得太早了”,丝毫不掩饰自己的野心。最终,李某为了取代A某、成为B某的妻子进行了犯罪。
在审判中,检方要求判处李某死刑,但考虑到李某患有忧郁症,最终判处其无期徒刑,目前李某正在清州女子监狱服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