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唱会“跳票”风波,举证责任不能全落在消费者头上荔枝时评

卓康笑笑 2024-05-13 01:57:09

演唱会”跳票门”还要放行多久?消费者权益不容侵犯

我们对期盼已久的演唱会门票是多么的心心念念啊!可一旦”跳票”被无端中招,当初的喜悦就会瞬间化为焦虑和愤怒。近来,”跳票”事件屡屡发生,情况令人忧心忡忡。

你是否也曾遭遇过这种”遛了马蹄”的购票噩梦?付费之后发现门票信息与预期南辕北辙,但退票申请却被摆了一道又一道的”烂尾”牌坊。前有林俊杰”跳”成林子祥的怪事,后有蔡依林”蹦跶”为蔡健雅的荒谬剧,甚至连日期地点也能被游移调包……从某种程度上讲,这不啻是对消费者最起码的诚信和尊重的肆意戕害。

面对铺天盖地的投诉声浪,票务平台方面究竟在搞什么把戏?敷衍塞责的态度暴露无疑,”这是系统Bug”、”这是购票者的个人操作失误”之类的借口其实挡不住大多数事实真相。即便真有那么几分小小的差池,难道就无需作任何善后了吗?

现行相关法规体系对于这一问题已经有了具体的制度性安排。《民法典》明确指出,网络购票行为实质上是一种双向有约束力的网络服务合同,票务平台在制定格式条款时应全面透明地向消费者说明各项细节要求;《合同监管办法》则进一步阐明,格式条款不得含有免除或减轻平台对商品服务应尽责任的内容。更直接的是去年《关于大型演出活动管理的通知》,要求举办方必须设置合理的退票机制。

法规为什么就是违规的温床?

很显然,法理是先于违规行为而存在的,如今”柿子捡软的捏”的局面还在持续,就是因为有些不规范的票务平台将法治只是当做了一纸空文,不予遵从。它们或是”漏销一气儿”,或是”无良执行”,总之就是绕开了程序性要求。

究其深层次的原因,恐怕离不开以下几大顽疾:

一是缺乏合理的退票机制和透明的信息披露。票务平台对于产品具体信息应当摆在明面上,发挥消费者自主选择的主体性;对于退票标准和规则也应当完全公开、合理制定,为消费者的退票需求预留可流畅的出口,而不能对号入座式阻挠。

二是缺乏完善的政府监管和有力惩戒。一方面,监管部门应主动作为、出重拳;另一方面,对于那些顶风作案的票务平台,不能止于曝光通报的”打蚊子”式惩戒,还应设法追究其经济和法律责任,让”吃吃亏亏”成为犯错代价。

三是缺乏行业自律和社会舆论监督。无论是主办方、赞助商、平台方还是媒体方,都应当成为维护消费者权益的利益相关者和行业之师。他们应以自身专业的视角参与进来,用约束和导向的双管齐下,摒弃勾心斗角的习性。

我们都知道,消费者权益至高无上,不容侵犯也不能退让半分。这既是出于法规制度的保障,也是道德信赖的最起码要求。任何”跳票”事件的发生,都意味着诚信和契约精神的缺失。

尤为值得警醒的是,当前我国的演艺市场仍在蓬勃发展中,任何利益纠葛和结构性矛盾若不摆平,恐将累及整个行业的健康持续发展。某种意义上讲,”跳票”不单单是个票务乱象,更折射了潜在的行业乱相。作为消费大众,如果对此有任何不满或诉求,大可放心诉诸法律武器——毕竟”退票自由”是我们应当享有的合法权益。

我们期盼各方以更加开放、透明、合规的姿态积极迎合市场需求,从而让演艺事业在文化传承和经济繁荣两方面均有所作为。维护消费者权益恰恰是监管和自律的应有之义,更是塑造良好市场环境的重要内核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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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康笑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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