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小区住户高空抛物20年,嚣张直言:我女婿在派出所上班!

张亮宏 2023-08-04 14:50:08

“我在这里住了20多年,就遭受了20年的高空抛物,整天都会被惊吓!”

家住上海嘉定区江桥二村的谢阿姨回想到这一切始终会感到气愤。

谢阿姨1998年住进这个小区,一栋楼有6层,可她入住后,新家外边的天井、雨棚等很快就堆满了各种垃圾。

谢阿姨刚开始还以为是别人看她们不顺眼,直接把垃圾丢她们家门口,但了解后发现只要是在楼下经过的人都会垃圾砸过。

“楼上的人经常往下面扔垃圾,有时候上午我刚打扫完,没过一个小时又会落下各种垃圾,果皮纸屑、泡面捅等,甚至还有厕纸!每次都不知道下楼扔垃圾,直接顺手就往楼下扔,真是太没公德心,太恶心人了!”

楼下的住户多次向物业反映,但楼上反而变本加厉地继续扔,很快,谢阿姨家就发现是楼上5楼的住户。

于是,谢阿姨每次都上楼与5楼的住户沟通,希望他们不要再随意扔垃圾了,但换来的都是推卸责任,丝毫不承认是自己扔的,甚至口出狂言:

“我女婿在派出所上班,就算你报警也没用!”

物业、街道办、居委会也曾多次介入调解,可惜都没有用,5楼的住户实在是太嚣张,太不讲理。

“我们只能调解,也多次跟她普法过,但住户不仅不承认,还依旧再犯,我们也实在是没办法。”

谢阿姨一家也报过警,但也没有,警察觉得这是邻里纠纷,让他们自己调解协商。

一次次的调解反而让5楼的住户更加嚣张,觉得没人可以制止她的行为,变本加厉地继续扔。

不少小区居民都遭过殃,这也让5楼住户在小区里出名了。

“5楼住户天天往下面扔垃圾,路过的时候没注意还要被砸到,有时候她还坏心地故意砸你!一找她理论就说自己女婿是派出所的,欺负她就来抓人。”

许多住户都不堪其忧,甚至保洁也经常抱怨,刚清理完就扔垃圾,完全是给他们增加工作量,不少人提议装监控,但物业认为高空监控存在死角,成本太高。

还好后来有位住户在车上安装的监控正好拍到了5楼高空抛物的视频,交给了城管,可面对居委会和城管带来的实质性的证据,她还是死不认账,加上5楼住户年龄偏大,高空抛物没有造成实际损失,只能对她口头教育,无法强制执行。

不少人对此表示怀疑,我国不是明确规定过高空抛物是违法犯罪行为吗?为何不能对该住户进行处罚?

法律确实规定了高空抛物是违法行为,但需要根据情节的不同进行处罚,轻微只是口头教育,重则可达刑事犯罪。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对于高空抛物行为,是根据动机、场所、情况及造成后果等因素,全面量危害程度,判断行为性质,准确裁量刑罚。

而无法惩治5楼住户是因为她的行为证据收集不足,无法证明她的行为造成人员伤亡,小区居民的反应属实最多只能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给予口头教育,并对其处以200元以下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规定,高空抛物罪为: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高空抛物罪要求抛的物品是具有危险性的,比较重的物体。或者在有人经过的地方抛物,足以危害到多人的安全。要求抛物者有主观的故意,并且造成了危险性。

5楼住户抛掷的物品大多属于生活垃圾,难以达到刑事立案标准,不属于危险物品和会对他人造成人身威胁的物品,所以无法强制执行。

不知这位住户是不懂法还是太懂法,每年都会有相关人员上门进行教育和普法,并且只要城管,而不是警察,纯纯属于在钻法律漏洞,明知她的行为违法还不道德,但都不能给予实质性的惩罚。她的行为确实可恶,可又拿她没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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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亮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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