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服”通知领奖?小心被骗!

中国法院网 2025-03-04 15:01:27

"馅饼不会从天降,蝇头小利藏陷阱"

冒充“淘宝客服”

以免费领取礼品名义实施诈骗

将承担怎样的法律后果

一起来看看这个案例

案情简介

电信网络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通过远程、非接触等方式,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这起电信网络诈骗案的诈骗团伙利用“赠品”作为诱饵,以“温水煮青蛙”式诈骗手段,先给被害人真实的福利,换取被害人信任、降低其防范意识,再通过小额刷单返利、设置提现门槛等形式诱骗被害人自愿充值或转账,一步步落入陷阱,以实现骗取财物的目的。该案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故分别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至二年八个月不等刑罚,并处罚金。

法官提醒:冒充淘宝、京东等网购平台客服,以刷单返利、交易未成功需要退款等为由,诱骗受害人充钱、下载钓鱼网站等实施诈骗是常见的电信诈骗手段。这种诈骗手法之所以能屡屡得逞,原因在于诈骗分子精准把握了受害者贪图小利的心理弱点。我们对于此类诈骗形式要格外重视。

一方面,应牢记“天上不会掉馅饼”,任何看似“轻松赚钱”的机会,背后可能隐藏着巨大的风险。大家对于陌生来电所称的“送福利”“免费领”等活动,要做到不轻信、多核实。对加微信、邀请进群、推荐下载软件等行为,要保持高度警惕。不贪图小利,拒绝参加所谓的“充值返利”“刷单”等活动。另一方面,要注重保护个人信息。不法分子通过非法购买公民个人信息,可以有针对性地实施诈骗犯罪,让相关犯罪更易得逞。大家一定要妥善保护好自己的身份证、手机卡、银行卡(包括第三方支付机构的微信、支付宝帐号)等,切勿随意向陌生人透露上述信息。

此外,网恋相亲、投资理财、冒充公检法等诈骗形式也是不法分子常用的手段,大家应时刻提高警惕,加强防范意识。如发现自己上当受骗,要保留相关的证据(如犯罪分子的账号、发送的短信 、电话记录等),并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

第三十八条 组织、策划、实施、参与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或者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前款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处十万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来源:莲都法院 陈肖滢 龚祎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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