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嫁女”是指与村外人员结婚后户口保留在本村,或者户口迁出后又回迁本村等情形下的妇女群体。在一些地区,由于村规民约的存在,“外嫁女”可能会面临被挡在集体收益分配之外的情况。
村规民约是村民群众在村民自治的起始阶段,依据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结合本村实际,为维护本村的社会秩序、社会公共道德、村风民俗、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制定的约束规范村民行为的一种规章制度。然而,有些村规民约中的条款可能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特别是关于“外嫁女”的权益保障方面。
在一些地区,尽管“外嫁女”的户口仍然留在本村,但根据当地的村规民约,她们可能无法享受集体收益的分配。这主要源于村规民约中一些不合理的规定,如“嫁出半年不办迁移的,自行脱产(不能在本组分一切)”等。这些规定严重损害了“外嫁女”的合法权益,使她们在集体收益分配中处于不利地位。
法律保障,《妇女权益保障法》明确规定,妇女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者征用补偿费使用以及宅基地使用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也于2025年5月1日起施行,其中明确规定作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参与分配集体收益等权利。
司法实践,在一些案例中,“外嫁女”通过司法途径成功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例如,在四川广安城郊玉皇观社区二组,就有多位“外嫁女”通过诉讼获得了征地补偿款和租地费用的分配权。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通常会认定“外嫁女”只要户籍仍在原集体经济组织,且未在其他集体经济组织取得成员资格和享受相关权益,就应当认定其具有原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并享有相应的集体收益分配权。
建议加强法律宣传与教育,应加强对村民的法律宣传与教育,提高他们对国家法律法规的认识和尊重。特别是要强调村规民约不得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原则。完善村规民约的制定与执行,在制定村规民约时,应充分听取村民的意见和建议,并确保其内容合法、合理、公正。同时,要加强对村规民约执行情况的监督和管理,防止其成为侵害村民权益的工具。强化司法保障,司法机关应继续加强对“外嫁女”等弱势群体的司法保障力度。对于侵害“外嫁女”合法权益的行为,应依法予以惩处和纠正。
“外嫁女”在集体收益分配中面临的困境是一个复杂而敏感的问题。通过加强法律宣传与教育、完善村规民约的制定与执行以及强化司法保障等措施,确保“外嫁女”等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