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永济市蒲州镇李文学被害案本月20日在永济法院开庭审理

招采信达 2023-12-18 17:45:49

来自山西省永济市蒲州镇北文学村的李冰,终于可以告慰离开自己近25年的父亲李文学,从代理此案的河北冀祥律师事务所律师秦哲处得知,李文学被杀案最后一名案犯朱彦鹏,将于12月20日上午9点,在山西省永济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时间回到1997年12月14日晚9时许,案犯王湘泉、李新永从永济市立交桥处以租车为名,将受害人李文学驾驶的白色晋M08102出租车骗到永济市开张镇寒暑村李全胜家,叫上朱彦鹏和李全胜,朱彦鹏和王湘泉分别从李全胜家拿上作案工具锤子和铁丝,当出租车行到寒暑村南至朱家庄村的土路上时,王湘泉用铁丝勒住李文学的脖子,李全胜用手按住李文学的身体,朱彦鹏用锤子朝李文学的头上击打,李文学挣脱后逃至路东地里,朱彦鹏和王湘泉、李全胜、李新永在其后紧追,追上后朱彦鹏用锤子朝李文学的头部猛击数下,致李文学死亡,四人抢走李文学身上的100元现金。后四人将李文学的尸体投入临猜县东张镇社兴村南一枯井内,作案工具锤子和铁丝扔进黄河。2002年7月该案才得到侦破,王湘泉、李全胜、李新永三人被抓获归案,朱彦鹏在逃。

2003年4月9日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2003)运中刑二初字第8号刑事判决书,认定王湘泉、李全胜为主犯,李新永为从犯。以王湘泉自首且得到受害人谅解为由,从轻判其无期徒刑;以李全胜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又能积极赔偿为由,从轻判其十五年有期徒刑;以李新永从犯为由,从轻判其十年有期徒刑。

2023年6月4日,此案最后一名案犯朱彦鹏才被洛阳市公安局抓获。

河北冀祥律师事务所律师秦哲分析案情表示,此案有众多疑点需要有关部门给出被害者家属一个公平正义的结果。河北冀祥律师事务所已向山西省人民检察院、运城市人民检察院、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运城市人大常委会分别提交了控诉书、刑事案件申诉书。

控诉书、刑事案件申诉书写明:

一、永济市公安局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案件搁置5年未侦查。

1997年12月14日晚9时许,王湘泉、李新永从永济市立交桥处以租车为名,将李文学驾驶的白色晋M08102出租车骗到永济市开张镇寒暑村李全胜家,接上朱彦鹏和李全胜,朱彦鹏和王湘泉分别从李全胜家拿上作案工具锤子和铁丝,当出租车行至寒暑村南至朱家庄村的土路上时,王湘泉用铁丝勒住李文学的脖子,李全胜用手按住李文学的身体,朱彦鹏用锤子朝李文学的头上击打,李文学挣脱后跳下出租车逃至路东地里,朱彦鹏和王湘泉、李全胜、李新永在抢劫得手后,仍对被害人紧追,追上后朱彦鹏用锤子朝李文学的头部猛击数下,致李文学死亡,四人抢走李文学身上的100元现金。后四人将李文学的尸体投入临猜县东张镇社兴村南一枯井内,作案工具锤子和铁丝扔进黄河,车辆弃于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县滦镇吕小民所开的小卖部前。

李文学亲属李文星第二天报案,但该案在五年间没有任何进展,直至2002年5月湖南省衡阳市监管局发来“明传电报”,永济市公安局才展开调查!王湘泉、李全胜、李新永三人被抓获归案,在逃5年之久!朱彦鹏甚至还于杀人第二年1998年入伍,成为一名军人!直至2023年才抓获归案,在逃26年之久!被抢白色晋M08102出租车于1999年8月被长安县公安局沣峪派出所以3000元卖给斗门派出所,斗门派出所以450元卖废铁处理!

作为侦查部门对被害人亲属报案置之不理,对本职工作严重不负责,对赃物随意侵占处置,被害人尸骨未寒,杀人犯逍遥法外,其玩忽职守的作为让被害人亲属心寒愤怒,应依法予以追责!

二、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孙满宏、崔运太、代理审判员董开宇涉嫌枉法裁判事实。

枉法裁判事实:2003年4月9日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2003)运中刑二初字第8号刑事判决书,认定王湘泉、李全胜为主犯,李新永为从犯。以王湘泉自首且得到受害人谅解为由,从轻判其无期徒刑;以李全胜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又能积极赔偿为由,从轻判其十五年有期徒刑;以李新永从犯为由,从轻判其十年有期徒刑。

枉法裁判理由: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抢劫过程中故意杀人案件如何定罪问题的批复法释〔2001〕16号:行为人实施抢劫后,为灭口而故意杀人的,以抢劫罪和故意杀人罪定罪,实行数罪并罚。本案李文学挣脱后跳下出租车逃至路东地里,朱彦鹏和王湘泉、李全胜、李新永在抢劫得手后,仍对被害人紧追将其杀害,实则是为了灭口而故意杀人,应以抢劫罪和故意杀人罪定罪,实行数罪并罚,而该判决仅以抢劫罪定罪,属于重罪轻判,认定事实、适用法律错误!

2、王湘泉、李全胜、李新永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素未谋面的被害人采用暴力手段劫取财物,携带铁丝、锤子等作案工具蓄意作案,在被害人车中将其打晕,在被害人跳车逃跑后又紧追将其杀害,为毁尸灭迹将尸体抛入井中,其主官恶性极深,犯罪手段特别残忍,犯罪性质极其恶劣,犯罪后果特别严重,给被害人一家造成灭顶之灾,让一个幸福的三口之家阴阳两隔,年仅12岁的孩子没了父亲,母子无依无靠以泪洗面,其社会危害性极大,社会影响极其恶劣。

生命权是我们最基本的权利,尊重和敬畏生命是我们应该具备的最基本的价值观。对穷凶极恶的歹徒依法予以严惩,正是对被害人乃至所有人生命的尊重,也是对法律的尊重。如果不对罪大恶极的歹徒依法处以极刑,那不仅有违社会主义价值观,更是对法律的践踏,或将造成社会秩序的混乱,难以抚慰人心。

本案犯罪人恶贯满盈,控告人强烈要求将其处死,其应被判处死刑或者无期徒刑!尽管公诉机关也认为王湘泉系自首,但其罪行严重,依法不可从轻处罚,但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孙满宏、崔运太、代理审判员董开宇仍然重罪轻判,该判决量刑明显不当,闻所未闻,控告人难以接受!

3、控告人李艳霞系被害人李文学妻子,控告人李冰系受害人李文学儿子,法定监护人是控告人李艳霞,根本就未出庭,更未委托代理人出庭,何来王湘泉、李全胜、李新永抢劫故意杀人的犯罪行为已“得到受害人谅解”之说?就连(2003)运中刑二初字第8号刑事判决书也是最近才获知。

综上,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孙满宏、崔运太、代理审判员董开宇涉嫌对被告人重罪轻判,枉法裁判,应依法予以追责!

三、执法人员徇私枉法侵占赃物,导致该案无法及时侦破。

王湘泉、李全胜、朱彦鹏、李新永作案后潜逃至陕西省长安县滦镇,将抢劫白色晋M08102出租车弃之吕小民店铺存放,被沣峪派出所扣押并以3000元价格倒卖给斗门派出所。该车有牌照,有行驶证,不可能查不到失主,该所执法人员徇私枉法侵占赃物的不法行为,是导致该案无法及时侦破的又一重要原因!

四、朱彦鹏一人三个名、四个身份证号,是谁帮助其潜逃20余年。

1、该案1997年12月15日立案,2002年破案,王湘泉、李全胜、李新永被抓获归案,朱彦鹏潜逃至2023年才被抓获。自2002年以来,朱彦鹏网上追逃用的身份证号:142702800325271,名字:朱彦明。但2002年,李全胜在讯问笔录里已指明其名字为朱彦鹏,是他们村的,父亲叫朱建荣(详见2002年6月11日李全胜讯问笔录),侦查部门为何会将网上追逃信息输错?

2、以朱彦鹏为名的身份证号为何有两个,分别是140881198109270039、14270219810927273X?除此之外,朱彦鹏还有个名字叫朱彦朋,身份证号是142702198003252714。此人如何能做到三个名字四个身份证号?如此操作,如何能追捕到朱彦鹏?!

3、2013年,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李冰所在部队督办此案时,2014年1月7日永济市公安局重新立案,重新更换身份证号140881198109270039及朱彦鹏照片上网追逃朱彦鹏,2023年6月4日才被洛阳市公安局抓获。

朱彦鹏一人三个名、四个身份证号,他怎会有这么大的能量?三个名字,公安解释,落户时叫朱彦鹏,办身份证时写成了朱彦明,户口信息可能和身份证不一致吗?入伍时又写成朱彦朋,入伍信息可能和身份证、户籍信息均不一致吗?对身份证的解释是,入伍前是142702800325271,二代身份证升级后,该号对应的人变成了“刘波”,身份证号还能出现升级后就换人的情况?对朱彦鹏一人四个身份证号,对应不同名其并未作出解释。

河北冀祥律师事务所律师秦哲表示,显然,这事没那么简单,幕后有高手操纵,其目的明确,就是帮助朱彦鹏潜逃。望依法查明,给控告人一个满意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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