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胡铁瓜
在当今社会,动物保护话题愈发受到关注,近年来,《反虐待动物法》的立法呼声如潮水般此起彼伏,各界对此展开了激烈讨论。支持者满怀热忱,将其视为迈向文明社会的重要标志,他们认为尊重和保护动物的权益是人类道德进步的体现,是社会文明程度提升的关键一环。然而,反对者的声音也同样强烈,他们毫不留情地直指这部法律草案“慷他人之慨”的本质,言辞犀利地指出,这极有可能让那些从不养宠物的普通人为养宠群体的不当行为买单。令人感到颇为奇怪的是,在这场热烈的讨论中,另一部实际上更具现实意义、更能切实解决当下诸多问题的《宠物管理法》却极少被人们提及。在这种强烈的反差背后,究竟隐藏着怎样错综复杂的利益博弈与深刻的社会矛盾呢?这值得我们深入探究。

争议焦点:经济成本的转移与逃避
《反虐待动物法》建议一经提出,便引发了诸多争议,其中核心争议点集中在模糊不清的经济责任划分上。草案里明确提出要建立流浪动物救助体系,规范动物医疗与运输等一系列条款,这些条款本身的出发点无疑是好的,旨在提升动物的生存环境和福利。但令人遗憾的是,建议却没有清晰地说明实施这些举措所需的资金究竟从何而来。就拿“供养流浪猫狗”这一现实难题来说,据相关数据统计,中国目前大约存在1亿只流浪动物,数量庞大得惊人。倘若按照建议要求,由政府或者公共财政来承担起对这些流浪动物的收容、救治费用,这无疑就像是把养宠人士随意弃养的责任无情地转嫁给了全社会的每一个人。一位长期关注动物保护与社会治理问题的学者曾极为尖锐地指出:“流浪动物产生的源头其实就是养宠人的弃养行为,那么治理这些流浪动物所产生的成本理所当然应该由养宠人自己承担,而绝不是让全体纳税人来为此埋单。”
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宠物管理法》,它的核心聚焦在规范养宠行为上。这部法律明确要求养宠人必须承担诸如疫苗接种、芯片植入、购买保险、弃养罚款等一系列直接成本。比如,要是强制实行宠物登记制度,并合理收取一定的管理费用,那么这些费用就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覆盖流浪动物治理所需的开支。然而,现实情况却令人失望,这类直接触及养宠人经济利益的条款,遭到了宠物产业以及部分动保组织的强烈抵触。一位长期从事法律工作,对宠物相关法律有深入研究的律师无奈地坦言:“当前宠物经济产业链之所以能获取暴利,很大程度上是建立在低成本甚至零责任的基础之上。一旦立法提高养宠门槛,增加各种规范和责任,那么整个行业的利益必然会遭受巨大损失。”
立法困境:道德旗帜下的利益博弈
支持《反虐待动物法》的群体往往高举“动物福利”这面看似高尚的大旗,乍一看,他们的出发点纯粹而美好。但当我们深入探究其背后的动机时,却不难发现其中不乏利益的驱动。宠物经济从业者,像繁殖商、宠物医院等,对这部法律的出台可谓是乐见其成。因为一旦法律将流浪动物收容纳入公共体系,一方面,能够极大地缓解民间救助的沉重压力;另一方面,他们还可以通过参与政府采购服务的形式获取丰厚的利润。此外,动保组织也有自己的考量,随着《反虐待动物法》的推进,他们的募捐活动会变得更加容易,在舆论中的影响力也将随之大幅提升。然而,这些群体对于《宠物管理法》却选择了集体沉默,这种“选择性正义”的行为,彻底暴露了他们只愿意空谈动物保护,却不愿意承担相应责任的真实面目。

反对者们则抓住经济公平性这一关键问题,对《反虐待动物法》展开了猛烈抨击。就以“禁食猫狗肉”条款为例,虽然《动物防疫法》早已明确禁止屠宰未经检疫的犬猫,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由于执法力度不足,导致非法的灰色产业链屡禁不止。倘若《反虐待动物法》进一步将食用行为刑事化,那么为了确保法律的有效执行,所产生的高额执法成本必然要由公共财政来承担。而令人气愤的是,在这个过程中,养宠人却无需为打击非法繁殖等源头治理工作支付哪怕一分钱。从本质上来看,这种所谓的“道德立法”,实际上就是将社会治理成本无情地转嫁给了那些与养宠行为并无直接关联的群体。
法律空白下的社会撕裂
当前我国现行的法律体系存在一定的缺陷,这在很大程度上加剧了人宠之间的矛盾。以《民法典》来说,它仅仅将宠物视为一种“财产”,在这种法律界定下,若是有人虐待他人的宠物,那么受害者可以按照财产损失来追究施虐者的责任。但令人无奈的是,对于流浪动物或者无主宠物遭受虐待的情况,却处于无法可依的尴尬境地。这种法律空白直接导致了两种极端现象的出现:一方面,一些激进的动保人士因为缺乏合法有效的途径来制止虐宠行为,于是选择通过私刑的方式来惩戒施虐者,这种行为不仅无法真正解决问题,还容易引发新的社会冲突;另一方面,虐宠黑色产业链则利用法律的漏洞大肆牟利,甚至形成了一种极其畸形的“定制虐杀视频”市场,严重挑战着社会的道德底线。
与此同时,由于《宠物管理法》的缺失,养宠行为长期处于一种无序的状态。部分养宠人出于各种原因,逃避为宠物接种疫苗的责任,对宠物扰民的问题也放任不管。更令人难以理解的是,他们还常常以“爱心投喂”这样看似充满善意的名义,来推卸自己对宠物应有的管理责任。在上海的某商场就曾因为推行“宠物友好”政策而引发了激烈的冲突。一些养宠人在商场遛狗时不牵绳,任由宠物在商场内随意跑动,宠物粪便也不及时清理,这些行为严重影响了非养宠群体在商场内的正常活动,最终彻底激怒了非养宠群体,迫使商场不得不增设隔离区来解决这一矛盾。从本质上来说,此类矛盾的产生,归根结底是养宠人在享受养宠权利的同时,严重忽视了自己应尽的义务,导致了权利与义务的严重失衡。

为何《宠物管理法》更难推动?
1. 既得利益者的阻力:如今的宠物产业规模极为庞大,每年的产值超过3000亿元,但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行业监管几乎处于空白状态。在品种猫狗繁殖过程中,存在着令人触目惊心的“回交”乱象,也就是近亲繁殖,这种行为会导致大量遗传病的出现,严重危害动物的健康。还有活体盲盒贩卖等暴利环节,这些不良现象之所以能够长期存在,就是因为行业门槛低,从业者几乎无需承担任何责任。一旦立法要求规范繁殖行为,强制实施芯片植入等监管措施,那么整个行业的利润必然会大幅缩水,这无疑触动了既得利益者的“奶酪”,所以他们会极力反对《宠物管理法》的出台。

2. 养宠群体的抵触心理:部分养宠人对“管理”存在着深深的误解,他们将其简单地等同于“压迫”,认为诸如强制保险、基因检测等条款严重侵犯了他们养宠的自由。曾经有一项网络调查显示,超过60%的养宠人坚决反对“为宠物购买第三方责任险”,他们给出的理由就是觉得这会大大增加自己的经济负担。这种抵触心理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宠物管理法》的推动进程。
3. 立法技术难题:在立法过程中,确实存在一些难以解决的技术难题。比如,如何精准地界定“虐待”行为就是一个棘手的问题。不同的人对于虐待的理解和认知存在差异,在实际操作中很难制定出一个统一且明确的标准。另外,如何平衡民族习俗也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像在我国某些地区,食用狗肉是当地长期以来的传统习俗,如何在尊重动物福利的同时,充分考虑这些民族习俗,在法律中找到一个平衡点,这在《反虐待动物法》草案中并没有得到妥善解决。而《宠物管理法》由于涉及到更为复杂的权责划分,其立法难度相比之下更高。
出路:从“象征性立法”到“责任共担”
要想打破当前这种僵持不下的局面,我们必须摒弃道德绑架,回归到现实治理的层面,从实际出发寻找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
• 经济责任前置化:可以积极推行“养宠税”或者强制保险制度,将养宠人缴纳的这些费用定向用于流浪动物收容机构,确保资金能够真正用到解决流浪动物问题上,而不是随意消耗公共财政资源。这样一来,既能够减轻公共财政的压力,又能让养宠人切实承担起应有的责任。

• 严控繁殖与交易:我们可以参考法国《反虐待动物法案》中的相关规定,禁止宠物店进行活体销售,只允许经过认证的正规机构开展领养业务。通过这种方式,能够从源头上有效减少弃养现象的发生,因为减少了无序繁殖和交易,也就降低了宠物被随意抛弃的可能性。
• 分级管理:对一些烈性犬以及存在基因缺陷的品种实施繁殖限制。在现实中,我们常常看到一些人为了追求所谓的品相,不顾动物的健康,盲目繁殖,导致很多动物天生就患有各种严重的疾病。通过分级管理,能够避免这种“为品相牺牲动物健康”的悲剧不断上演,真正实现对动物的保护。
结语:立法不能成为“甩锅”工具
《反虐待动物法》与《宠物管理法》的本质区别显而易见,前者试图用公共资源来填补私人责任所造成的漏洞,而后者则明确要求受益者必须承担相应的代价。当动物保护沦为利益集团谋取私利的挡箭牌,当立法变成一场毫无底线的成本转嫁游戏时,那么所谓的“文明进步”就只不过是一场虚伪的表演,毫无实际意义可言。真正的动物保护,绝不是空喊口号,而是要从每一个养宠人切实承担起自己的责任开始,从他们愿意掏出口袋里的钱为动物保护贡献力量开始。因为我们必须清楚地认识到,文明的进步从来都不是免费的,它需要我们每一个人付出实实在在的努力和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