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首例私挖地下室入刑

热知天下事 2025-01-24 11:56:40

在上海多伦路,业主季某未经审批,擅自在其281平方米的住宅内挖掘64平方米、深达2.8米的地下室。由于施工不当,导致周围邻居房屋出现裂缝和沉降,建筑存在严重坍塌风险,造成10户居民紧急转移。季某和无资质施工工人姜某被认定犯危险作业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由季某承担约100万元的经济赔偿。

法律依据与判决逻辑

危险作业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34条之一,危险作业罪适用于违反安全管理规定,从事高危作业,导致重大事故隐患或严重后果的行为。

季某的挖掘行为破坏了承重结构,危及公共安全,构成了严重隐患。

姜某作为实际施工者,无施工资质且未采取安全措施,对危险后果负有直接责任。

经济赔偿与缓刑

缓刑原因:案件未造成实际人员伤亡,且两人认罪态度较好,法院综合考量后适用缓刑。

赔偿责任:季某需承担邻居转移、房屋修复等经济损失,这与民法中“损害赔偿”的原则一致。

从行政违法到刑事入罪

季某早在2020年因类似行为被罚款,但未改正,存在再次违法行为,这表明其主观恶性较高。

此案是上海首例因私挖地下室导致刑事处罚的案例,开创了对此类行为依法严惩的先例。

案件的社会意义

明确法律红线此案表明,在建筑领域,个人擅自改建造成公共安全风险,不仅仅是行政违法,还可能触犯刑法。危险作业罪的适用彰显了法律对公共安全的高度重视。

对类似行为形成震慑随着城市化发展,私挖地下室等行为在部分城市较为普遍。通过将刑责介入此类案件,传递了“违法必究”的强烈信号,有助于杜绝类似行为。

强化施工管理与审批制度此案暴露了部分地区对私人施工监管不到位的问题。加强建筑施工审批和监管、强化执法力度,才能从源头上减少此类事件的发生。

对公众的警示

工程项目必须依法审批不论是住宅改造还是地下工程,必须严格按照法律和技术规范进行,任何擅自施工的行为都可能带来严重后果。

注重施工安全建筑安全与公共安全息息相关,选择有资质的施工单位、遵守施工标准是每位业主的基本责任。

加强法律意识此案的发生提醒个人及企业,不仅要避免对自身财产的破坏,更要避免对公共利益的侵害,否则可能面临严厉的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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