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一群网红无底线博流量,拍车震视频,被盐城公安一锅端!

同大勇哥 2024-09-03 10:42:43

近日数条不雅视频在网上传播

引发数万次转发、评论

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接到群众报警后盐城警方迅速开展工作经查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丁某某出于吸粉引流目的组织该公司王某、钱某某等人策划拍摄相关视频并通过网络社交平台广泛传播

目前公安机关已对丁某某等人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今年以来盐城警方认真贯彻公安部打击整治网络谣言专项行动年工作部署深入推进“清朗·整治‘自媒体’无底线博流量”专项行动打防管控一体推进全链条、全平台、全领域持续严打涉灾情、险情、民生等领域网络谣言依法查处编造传播虚假信息的网红大V刷量控评引流牟利的网络水军以及“人肉开盒”、电话短信“轰炸”恐吓辱骂等网络违法犯罪行为

累计查处网络谣言、网络暴力案件600余起快速侦破“女子相亲点餐花费3万多元”等网络谣言案有力维护网络空间清朗有序

法律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警方提醒广大网民遵守法律法规规范上网行为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自觉抵制网络谣言共同维护网络清朗环境

素 材 | 网安支队、盐南分局

0 阅读:0

同大勇哥

简介:感谢大家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