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从业人员作为投保人,被保险公司以不如实告知拒付,合理么?

涌动的生活 2025-01-01 02:21:25
今天有个保险公司的高级业务经理向我咨询,她作为投保人在支付宝上为其爱人投保了好医保,他爱人因脑梗住院,保险公司经过调查后发现她爱人投保前住过院并确诊过高血压(病历上记载的家属正式投保人本人),以故意不如实告知为由,依据保险法向其发出了拒赔、解除保险合同并不退还保险费的理赔决定通知书。这个通知合理么?是否可以诉讼要求保险公司赔偿? 首先,保险法对于投保人的告知义务是询问告知,一般保险公司的投保书的健康询问中高血压是必询问项目。如果不告知就涉及不如实告知。 其次,保险法的不如实告知分为故意不如实告知和重大过失不如实告知两种。她作为保险公司的从业人员对于投保书询问的疾病不存在或不应存在理解偏差(在既往各级法院的判例中保险从业人员对保险的专业术语不应有不能理解、没注意到这些构成重大过失的抗辩理由,这已经形成了一条法官的自由心证规律了),因此如果其知道被保险人患有高血压而在投保书上不进行告知,就可以认定故意不如实告知。她这个案件中病历上的家属联系人正是其本人,因此她对于其爱人投保前住院确诊高血这一事实是明知的证据确凿。 因此,保险公司依据保险法认定其故意不如实告知,解除保险合同、拒赔并不退还保险的理赔结论是有法律和证据依据的,合理合法的。 但是,不是所有的不如实告知的保险拒赔案件情形都一样,你的保险合同拒赔如果拿不准可以找我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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