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万元奖金兑现到位禅城首宗最高金额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获奖励

佛山本地 2022-05-26 17:51:02

近日,一位热心市民因举报有人故意在禅城区偷排偷倒危险废物,被佛山市生态环境局禅城分局认定举报属实,已获奖励10万元,这是截至目前禅城区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领域最大的一笔单项奖励。

据介绍,该市民于2021年5月10日举报有人在禅城区南庄镇罗格村偷排废机油。佛山市生态环境局禅城分局收到举报后,立即组织区、镇两级生态环境执法人员开展现场调查。经查,2021年5月10日上午,当事人谢某受另一当事人谢某某委托,驾驶重型非载货专项作业车前往禅城区南庄镇罗格村某项目施工现场收运工地泥浆。在收运泥浆前,当事人谢某擅自将车内部分不明油污倾倒至禅城区南庄镇罗格村广明高速(与佛清从高速交界处)高架桥下雨水渠,并经连通的雨水井排入外环境,造成了环境污染。经认定,谢某倾倒的15.58吨不明油污为危险废物,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的污染环境罪,最终,谢某与谢某某被法院判刑。

市民举报事项属实,佛山市生态环境局禅城分局按照有关规定,经论证研究,决定向该市民发放举报奖励10万元,现奖金已兑现到位。

经佛山市生态环境局禅城分局工作人员介绍,根据《佛山市生态环境局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市民朋友对以下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举报,将按照举报线索的价值得到相应的奖励:

(一)未经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擅自建成化工、电镀、纺织印染、造纸、铝型材、金属表面处理企业,并排放污染物的;

(二)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等方式排放废水的;

(三)擅自拆除、闲置或者不正常使用废水、废气污染物治理设施(含自动监控设施);

(四)通过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废水、废气的;

(五)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的;

(六)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已采取责令停止生产、查封扣押等措施,未经批准擅自恢复生产的;

(七)在禁燃区内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或者未按照规定停止燃用高污染燃料的;

(八)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

1.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排放、倾倒、处置含重金属污染物的;

2.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的;

3.排放、倾倒、处置含铅、汞、镉、铬、砷、铊、锑的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三倍以上的;

4.排放、倾倒、处置含镍、铜、锌、银、钒、锰、钴的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十倍以上的;

5.私设暗管排放含重金属污染物的。

同时,佛山市生态环境局禅城分局工作人员也提醒市民朋友,有奖举报需留痕,举报人可通过来访、来信以及平台(12345、12369)举报,原则上应当实名举报,在举报时需提供姓名和联系方式。另外,为提高举报证据的有效性,市民在进行举报的时候,最好是能够提供清晰的视频资料,尽量拍摄到违法行为的主体(或相关标识)、违法行为的发生过程以及具体地点,这样能更好地提高证据指向性,以便执法人员锁定违法事实,同时提高举报获得奖励的成功率。

最早的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政策从2006年开始实施,目前正在生效的政策为2019年佛山市生态环境局印发的《佛山市生态环境局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据统计,从有奖举报政策实施到现在,禅城区成功获得有奖举报奖励的案件有8宗(其中5宗为工业废水直排,2宗为偷排偷倒危险废物,1宗为违反环保“三同时”制度),8宗案件均为行政处罚案件,按照政策规定的处罚金额的百分比(5%-20%)计算奖励金额,合计共发放10.94万元有奖举报奖励。

来源:佛山市生态环境局禅城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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