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想到我们争执了几个月的矛盾,到法院这么几天就妥善解决了,谢谢你们!”近日,四川江油市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赔偿纠纷,当事人在调解室里向法官道谢。
2024年7月,被告刘某驾驶的重型半挂牵引车与鲁某驾驶的未购买保险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鲁某当场死亡。鲁某近亲属于12月5日一纸诉状将刘某、车辆所有人某物流公司和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进行赔偿。
事故发生,生命已逝,赔偿问题成为了各方关注和争夺的焦点。
江油法院受理此案后,承办法官秉持公正与负责的态度,积极深入了解案件详情,综合研究事故现场勘查报告、交警部门的责任认定书以及双方的陈述等多方面证据材料,仔细对事故的全貌进行了精准还原;同时,充分考量原告方所遭受的精神创伤与经济困境,也设身处地理解被告驾驶员在事故后的心理压力及其实际赔付能力。
解决纠纷的最好办法就是调解。在开展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耐心地穿梭于双方之间,一方面耐心安抚原告方的情绪,为其详细解释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赔偿的标准与依据,向其阐释自身的合法权益范围;另一方面与被告真诚沟通,晓之以理,动之以情,使其深刻认识到事故给原告家庭造成的无法弥补的伤害以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经过法官的多轮斡旋与不懈努力,双方最终在12月12日达成了调解协议。最终,保险公司向鲁某近亲属赔偿64万余元,刘某个人赔偿1.2万元,原告则自愿放弃了对车主物流公司的诉讼请求。
“尽小者大,慎微者著”。该案的成功调解,在减轻当事人诉讼负担的同时,避免了矛盾激化可能带来的不良后果。下一步,江油法院将持续深化矛盾纠纷诉前化解理念,以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为契机,聚焦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妥善化解纠纷,使矛盾在基层得到实质性化解,谱写基层多元共治新篇章。
来源:江油法院通讯员 罗燃
编辑:孙楠 童铃 |签审:黄河 东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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