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的是,精神病患者的情绪很不稳定,随时可能发病,随时可能加害于人。近日,四川一名4岁的女童小雨也遭到了精神病患者的侵害。精神病患者王某下手不分轻重,经鉴定,小雨的伤是十级伤残。既然精神病患者发病时没有意识,那么精神病患者的家属是不是该承担起赔偿责任呢?
小雨的家属向精神病患者王某索要赔偿18万元。其中包括医疗费,后续心理辅导等费用。十级伤残,赔偿这个数额,合情合理。在此之前,社会上的爱心人士都踊跃捐款,捐款金额合计16万。这笔钱用于医疗费,但是这笔钱跟精神病患者王某没有任何的关系。
法院却认为,网路平台捐款以及政府捐款,具有社会性和针对性,帮原告解决了医疗费用,这笔钱足以弥补原告所主张的医疗费用损失。也就是说,小雨家属索要的10万元医疗费赔偿,精神病患者王某不需要赔付。他只需要赔付其他的费用。这个判决很有争议。
有人说,这次捐款难道是捐给了施害者,捐给了精神病患者?早知道如此,社会人士就不会捐款了,等精神病患者王某赔偿了医疗费后,再捐款表达爱心,这不是更好吗?要不然,精神病患者的犯罪成本实在是太低了。坐牢又不需要很久,赔偿又不需要很多。
或许法院也有自己的考虑,担心有人为此谋利。但是捐款是你情我愿的事情,社会人士愿意捐款,让小雨以后的生活更顺畅,他们并不觉得这是不当得利。对此,你是怎么看的?
吹牛皮
这种奇葩判官以前只在小说上看到过,原来现实中也有
UC网友13xxxx5882
没送到精神病院的都不能算是精神病,不然为什么明明有病不送到医院,既然没送到医院,那么就可以把这个病按照伪造病历处理 搞笑
UC网友10xxxx3274
有病
UC网友69xxxx8773
这法官也送去精神病院[得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