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件事怎么看怎么离谱。用“体验卡”抵扣工资,真是把员工当“韭菜”割出了新高度。劳动力的回报,硬生生被变成了“营销任务”,不仅是换汤不换药,简直就是连锅都没换。这种操作,表面上是给员工发福利,实际上却是让员工成为企业的“销售员”,甚至还得倒贴时间和人情去推销——说白了,挣着自己的工资,还得替医院“擦屁股”。
从报道来看,这事已经不是第一次了。山东这次用的是“体验卡”,吉林之前是“消费券”,套路千篇一律,就是变着花样不给钱。按理说,《劳动法》写得明明白白,用人单位必须以货币形式足额支付工资,什么消费券、代金券、体验卡,统统不合规。但就是这样明晃晃的违法行为,怎么还能一再发生?原因很简单,有些企业觉得自己很“聪明”,既能少发工资,又能变相让员工“自愿”推广业务,一箭双雕。而员工敢怒不敢言,很多人怕丢了饭碗,只能忍气吞声。最让人气愤的地方在于,这种行为不仅损害员工的基本权益,还让员工背上了额外的“负担”。医院发“体验卡”,等于逼着员工去当兼职销售。卖得出去,可能勉强拿回自己的工资;卖不出去,就只能自己掏钱“埋单”。谁愿意上班还得想着怎么卖卡?这摆明了是用“羊毛”裹着刀子,割的还是员工自己的肉。更可笑的是,发这些卡的单位总会打着“福利”的旗号,好像是给员工送温暖。温暖没看到,心寒倒是一阵接一阵。
换个角度想,这事不仅反映出一些企业的无良,更暴露了监管的不足。劳动法早就规定得清清楚楚,企业敢明目张胆“发卡抵工资”,难道就不怕被追责吗?在这种情况下,劳动监察部门有没有尽到监督职责,是不是出现了疏漏?只有让违法者付出真正的代价,才能杜绝类似现象反复上演。更深层次的问题还在于,这种行为背后可能是一种集体的“不作为”心理。一些企业明知道违法,却抱着侥幸心理,认为“事情闹不大”就能蒙混过关;而员工则因为维权成本高、不懂法律,甚至害怕打击报复,选择忍耐。这种局面,实际上是在“放纵”违法行为,给了不法企业继续压榨员工的空间。
有网友说得很扎心:“发‘体验卡’这种事,听起来就像是给员工‘体验贫穷’。”工资是劳动者最基本的权益,是他们养家糊口的保障。用各种莫名其妙的非货币形式顶替,实质上是在让劳动者承担企业的经营压力,而企业却以此逃避自己的责任。这种行为不仅寒了员工的心,还让企业的形象一落千丈。这件事闹出来后,相关部门已经介入调查。希望这次不要再“雷声大雨点小”,查清楚、依法处理,给劳动者一个交代。更重要的是,应该以此为契机,建立起更完善的监督和问责机制,杜绝此类行为的再次发生。法律的威严不只是写在纸上,而是要让违法者付出真正的代价。
最后想问一句:员工辛苦劳动,结果被发“体验卡”当工资,你觉得公平吗?如果每个人的付出都得不到应有的回报,这个社会还能谈什么公平和正义?对此你怎么看?快来分享你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