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国际机场分公司安全检查总站关于锂电池携带标准的提示

改革幸福路 2020-07-10 11:08:38

随着手机电池、充电宝等产品的广泛应用,含有锂电池的电子设备已经成为众多旅客出行携带的必需品。然而,携带锂电池乘机,存在不小的安全隐患,在通过安检时,应单独取出检查。

乌鲁木齐国际机场安检提醒您:

一是对于锂电池(手机电池、照相机、摄像机和一切电子产品)携带规定如下:

1.锂金属或锂合金电池,锂含量不应超过2g;

2.锂离子电池定量不应超过100WH;

3.大型锂离子电池,经航空营运人批准,其额定能量可大于100WH但不应超过160WH;

4.乘机过程中请关闭所携带的锂电池设备的电源,注意防止设备意外启动;并采取独立包装等适当措施,做好单个备用电池的电极保护,防止其因摩擦、碰撞、短路引起自爆自燃。

二是关于携带充电宝乘机的注意事项:

1.每名乘客携带充电宝的个数不能超过两个。

2.容量小于100Wh的充电宝可以直接作为手提行李携带。容量在100Wh—160Wh之间的充电宝,旅客需在柜台出示给航空公司,由航空公司开具锂电池运输放行单。容量大于160Wh的充电宝则不予携带。

3.充电宝标识不清严禁携带(三无产品、质量不过关的、不能确定容量的充电宝将不允许携带)。

4.充电宝必须随身携带,禁止托运。

5.充电宝计算方式:若充电宝标识电压为5v,容量为 10000mAh,则此时充电宝的容量即为:5X10=50Wh。

对于携带以上行李物品的旅客,希望在过安检前可以提前做好相应的处理准备,以便能够更加方便、快捷、安全地通过安检,开始您愉悦舒心的旅行。(记者/马正乡 通讯员:孙静 杜雪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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