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北京来硕律师事务所李肖峰律师,在我看来在该事件中,男孩由于未满16周岁,根据《刑法》第17条的规定,未达到承担刑事责任的年龄,因此不负刑事责任。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他可以完全免于任何责任,公安机关已对该事件进行处理,男孩已受到相应处罚,同时他可能需要承担民事责任,双方家庭需要就此进行协商,或在协商不一致时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具体到该案,派出所工作人员回应称,公安机关已对该事件进行处理,涉事男孩已受到处罚(应该是行政拘留不执行),但双方家属未就民事赔偿达成一致。女孩的母亲表示,女儿当时被捂住后有些窒息,“晕了一下,几秒钟之后就醒了”,现在女儿不爱讲话,晚上会做噩梦。这里女孩家长可以就民事赔偿部分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要求男孩承担相应损坏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