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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衅滋事罪:审慎思考的必要"
近日,一位法律专家再次呼吁取消寻衅滋事罪名,这一提议引发广泛争议。专家认为,该罪名表述模糊,容易导致司法机关选择性执法,损害人民群众的权益。然而,经过深入研究和反思,我们必须审慎思考是否取消这一罪名真的是正确的决定。
寻衅滋事罪的定义在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寻衅滋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已经明确定义。它并不像专家所说的那样模糊不清,而是对具体行为进行了明确规定。举例来说,如果一个人因婚恋、家庭、邻里、债务等纠纷,连续实施殴打、辱骂、恐吓他人或者损毁、占用他人财物等行为,并屡教不改,破坏了社会秩序,那么他就应该被认定为寻衅滋事罪。
为了更好地理解这一问题,我们可以举几个例子。如果一个人因债务问题多次殴打他人,威胁对方,导致社会秩序混乱,那么根据寻衅滋事罪的定义,这个人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但如果只是因为一时冲动扇了对方一巴掌,那么不会被认定为犯罪,因为这不构成连续性和恶劣性的行为。
寻衅滋事罪还有一个重要的功能,即保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在某些打人事件中,打人者常常利用自己的权势或身份地位来要求被害人和解,从而逃避法律制裁。如果以寻衅滋事罪名起诉,就无法轻易达成和解,打人者必须承担法律责任,从而保护了被害人的权益。
此外,取消寻衅滋事罪可能会为不法律师提供操作空间。如果一般性案件可以通过和解解决,律师可能会利用这个漏洞来敛财。相比之下,通过寻衅滋事罪的起诉,这种情况将不会发生。
需要注意的是,那些主张废除寻衅滋事罪的专家们往往也是曾经主张取消嫖宿幼女罪名的倡导者。然而,取消嫖宿幼女罪后,同等违法行为的罪犯受到的判决程度反而降低。这表明专家提案中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综上所述,取消寻衅滋事罪不仅违反了法律明文规定,还可能引发更多的不确定性和混乱。这是一个需要慎重考虑的决定。因此,我们应该保留并继续执行寻衅滋事罪,以维护社会秩序和稳定,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最后,我想强调,对于专家学者们的提案,我们不能轻率采取行动。只有深思熟虑,我们才能避免因一时冲动而犯下错误。毕竟,在一些学术性提案中,隐藏着让人意想不到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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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是砖家,我也呼吁废除!权力就应该受到限制!
什么时候扣你个寻衅滋事的时候,你就不会这么说了。
殴打他人可以有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刑法来处罚,为什么非要用寻衅滋事罪呢?
法律条文必须是严谨的,而且偏向于弱者,才能保证其公正,相对于执法者,被执法者就是弱者,所以这样的给执法者过度自由发挥的条文本身就是不公正的,会滋生腐败和对执法者的不信任
现在寻性滋事罪好像被滥用了!动不动就来一个寻性滋事罪
建议取消各类刑法的目的是什么
知道当年有个“流氓罪”吗?!
俨然一副官腔,知道小编是谁的人了
看来那些砖家经常干这种事,文中的两个罪都经常干
还不如继续80那会的严打,明显严打期间什么偷鸡摸狗耍流氓的都没了
我不是专家,我同意废除寻衅滋事罪
不是说寻衅滋事罪取消,而是将这个泛泛笼统弹性权力(执法,行政人员可自由裁量)的模糊法条,由其他更具体的法条来替代。明白了?
还有呼吁废除死刑的,要是真废除死刑,信不信杀人、贩毒等恶性案件就会大量发生?
一看就是完全不懂
不懂装懂
就不应该有这条罪
讲的对[点赞]
小编,你犯了聚众普法罪,你TM犯法了你知道吗?当劳资开玩笑?直接去查查什么是聚众普法罪?你以为你跑的掉?![呲牙笑]
支持取消互殴!支持无限防卫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