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 :
实名曝光
为维护法律的尊严与权威,督促被执行人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弘扬诚实守信的社会风气,推进诚信社会建设,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及相关法律规定,漯河中院现公布2025年第一期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请大家积极转发,督促被执行人及时履行法定义务,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加强诚信社会建设。(截止发布之日,被执行人尚未履行)
01
![](http://image.uc.cn/s/wemedia/s/upload/2025/adf635faabf8526fb71d64515ca61d51.png)
姓名:王丽华
性别:女
公民身份证号:4111021961****0528
住址:漯河市源汇区耀华街
执行依据:(2020)豫1103民初899号
案件标的额:500000.00元
被执行人财产线索举报电话:0395-3561225
02
![](http://image.uc.cn/s/wemedia/s/upload/2025/766dcd26e0dfe765fdff0b75c326d060.png)
姓名:郑东升
性别:男
公民身份证号:4111231955****001X
住址:漯河市源汇区耀华街
执行依据:(2020)豫1103民初899号
案件标的额:500000.00元
被执行人财产线索举报电话:0395-3561225
03
![](http://image.uc.cn/s/wemedia/s/upload/2025/259863188807173e8650dd9ee58c8065.png)
姓名:贾香民
性别:女
公民身份证号:4111221965****756X
住址:漯河市临颍县樱东巷
执行依据:(2022)豫1122民初2984号
案件标的额:255000.00元
被执行人财产线索举报电话:16603950667
04
![](http://image.uc.cn/s/wemedia/s/upload/2025/9a28816a19f930361f0df097f15456aa.png)
姓名:刘赞
性别:男
公民身份证号:4111221984****0099
住址:漯河市临颍县城关镇复兴巷
执行依据:(2021)豫1122民初3551号
案件标的额:355150.00元
被执行人财产线索举报电话:16603950606
(注意:提供被执行人刘赞下落线索,临颍县人民法院根据举报找到被执行人并拘传到院的,奖励举报者人民币2000元。悬赏期限2025年1月8日至2026年1月7日。)
05
![](http://image.uc.cn/s/wemedia/s/upload/2025/43994e14696f1bbf0f5815631577eb2b.png)
姓名:王迎宾
性别:男
公民身份证号:4111021988****0111
住址:漯河市郾城区石槽赵
执行依据:(2022)豫1104民初3148号
案件标的额:67405.00元
被执行人财产线索举报电话:0395-3561927
06
![](http://image.uc.cn/s/wemedia/s/upload/2025/9beff3a0a3d512b2a0c89bbb494ebbd9.png)
姓名:杨国防
性别:男
公民身份证号:4111021975****3011
住址:漯河市召陵区人民东路
执行依据:(2023)豫1104民初3323号
案件标的额:133340.00元
被执行人财产线索举报电话:0395-3561971
07
![](http://image.uc.cn/s/wemedia/s/upload/2025/ccfe110cf2faab91b73fe2edc0b9559a.png)
姓名:李克营
性别:男
公民身份证号:4111021965****0019
住址:漯河市源汇区滨河路
执行依据:(2020)豫1102民初2348号
案件标的额:174645.00元
被执行人财产线索举报电话:0395-6687209
08
![](http://image.uc.cn/s/wemedia/s/upload/2025/3759df794c4079172d90f34cdf272e8d.png)
姓名:李明明
性别:男
公民身份证号:4111211991****6534
住址:漯河市郾城区沙田锦绣小区
执行依据:(2021)豫1102民初2735号
案件标的额:1001173.62元
被执行人财产线索举报电话:0395-6687089
声明
1.法院对提供被执行人行踪或财产线索的举报人予以保密。2.本期所曝光的失信被执行人为发布之前尚未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3.对以上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如有关当事人对相关信息内容有异议,可向该院书面申请更正。4.任何公民、组织不得将以上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用于非法目的和不正当用途。非法使用该信息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使用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供稿:执行局 黄晨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