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发布讣告提及连花清瘟,以岭药业发律师函回应有失大药企身份

木头子的生活观 2023-01-13 11:26:22
网友发布讣告提及连花清瘟,以岭药业发律师函回应有失大药企身份

网友发布讣告,称“有的临死前晒出连花清瘟”收律师函以岭药业:如有重大影响会采取措施

1月6日微博用户“聂圣哲2023”(下称“聂圣哲”)因为一则提到连花清瘟的讣告而接到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以岭药业”)律师函。这位网友在讣告中提到了“王同志生前也坚持在朋友圈晒出连花清瘟胶囊。”

1月12日,有关记者从以岭药业董秘处获悉,对于网友发讣告称有人“弥留之际晒出连花清瘟胶囊”及类似的诋毁、造谣行为,公司会通过发律师函表明自己的态度。如果对企业产生了较大的冲击,必然要按照相应的程序采取适当的措施。

在一些律师看来,如果法院的审理判定构成侵权的话,当事人或者需要承担相关民事责任。还有些律师提出,此次事件的基本事实仍需司法查明,当事人或者可以对以岭药业侵害名誉权的行为提出反诉。

这件事源于微博用户聂圣哲2022年12月22日于社交平台发布的讣告。当日,聂圣哲在微博和微信朋友圈称,“四川大学江苏校友会杰出校友王某同志,由于人所共知的重感冒,于2022年12月21日7时零7分逝世,享年39岁。”

这位网友发布的讣告中也提到了“王同志生前也坚持在朋友圈晒出连花清瘟胶囊”,也正因为如此,以岭药业在律师函中提到,聂圣哲“以死者之死为由,以夹带私货形式含蓄地将死者和连花清瘟胶囊以文字和照片相结合,意在以死者之死贬低连花清瘟和委托人(以岭药业)”“大量包含以上侵权言论和关于连花清瘟胶囊不实消息的文章,广为流传。”

律师函称,聂圣哲的行为“给委托人带来极为严重的恶果,误导不明真相的网民及消费者,破坏其良好品牌形象并减少其社会评价,贬低委托人良好商誉、造成委托人巨大经济损失、严重侵害委托人合法权益等。”以岭药业方请求聂圣哲将有关侵权言论予以删除。

疫情爆发后,以岭药业出品的莲花清瘟曾一度受到热捧,由原价15元一盒炒至100元一盒。以岭药业亦凭莲花清瘟身价大涨,并大肆捞取利润,令以岭药业收入及股票市值速迅飙升,亦一时成为各大药品生产企业艳羡的目标。

以岭药业同样仅凭一件单品莲花清瘟就由过去营业额不断下降而迎来其高光瞬间。与此同时,还速迅启动了海外市场的拓展,由于莲花清瘟对于新冠的影响,更是使其海外代购市场火了一把。

最近,“网友的讣告带着莲花清瘟”事件的发生,我们觉得以岭药业做得有些不够大度,古语说身正不怕影子斜。网友发讣告提及莲花清瘟应是为了表明死者在世时曾只是莲花清瘟热粉。不过老实说,莲花清瘟终究不是死而复生的神药,也不可能保证什么病情也治得好。

所以作为大企业,应该要多花心思于怎样为百姓生产更高效、更受百姓欢迎的药物,而非在生活中一些个别现象上捕风捉影、趁机炒作,这确实是失了以岭药业一个大药企的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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