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最近遇到麻烦了。
事情是这样的,我的老伴四年前去世了,我和老伴名下有一套房子。老伴儿去世了,我听别人说夫妻两个只要有一个人去世,两个人名下的房子,要想弄到自己名下,就要公证,要开很多证明,办起来是非常麻烦的。
因为听说了这些麻烦,所以我就决定,把房子过户给女儿。我准备以买卖的形式把房子卖给女儿。
我找房产中介打听了,中介说,你把房子卖给女儿也好,过户给女儿也好。都需要证明你老伴的父母已经去世,同时也要证明你只有一个子女。如果你孩子很多,或者你老伴的父母还在,那你是不可能把房子卖给你女儿的。
老伴的父母在他去世前都已经去世了,所以,我们家没有这方面的矛盾,我只有一个女儿,所以现在老伴去世了,我和女儿是他财产的法定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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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伴父母去世的证明信我已经开来了,我认为有了这个证明,我就可以把房子卖给女儿了。但是当我和女儿到昆山公证处去公证的时候,公证处又向我们提出了好几个要求:
1、要有我老伴儿和他父母在一个户口本上的原始档案,这个档案好像是要证明我老伴的父母是他的亲生父母。
2、要有我老伴生前的档案资料,也就是他生前在档案里填写的家庭成员构成表。这张表要从他档案里找到后,复印一份盖上单位的章。
3、也要一份我档案里的原始资料,要我当年填写的家庭成员构成表。找到后要复印一份,让单位盖上章。
4、在我老伴的老家,找到当年我老伴去上大学时,他离开家时的原始资料。这个材料找到后,要让当地的派出所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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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昆山公证处给了我们一张表,这张表上要填上我老伴和他的父母以及我和我女儿全部家庭成员,然后要在老伴的老家当地做一个公证,这张表要盖派出所的章,也要盖当地公证处的章。
6、还要一张证明我和老伴是原配夫妻的证明材料。这张材料其实说起来很容易,办起来太难了。因为我和老伴是70年代结婚的。那个时候的结婚证没有留下档案。现在查找起来,根本查不到。虽然家里人和同事们都知道我们就是原配夫妻,民政局因为没有原始资料。他们不同意开证明信,所以我们现在根本办不了。
我曾想着让单位给我开一个原配夫妻的证明,可单位领导说开这种证明是民政部门的事,我们开了是违规的。所以单位领导不同意给我开这个证明,我现在也毫无办法。
这个原配夫妻的证明,现在把我难住了。朋友们,你们有什么办法给我支个招吧,我应该采取什么办法证明我和老伴是原配夫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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