荒唐!65岁老人在小区做保安,入职一个月,被保安队长性侵三次!

云云小北君 2024-04-17 06:31:33

到底是这个社会癫了?还是人们的道德底线越来越低了?一个65岁的老人刚入职当保安就被顶头上司保安队长侵犯了,并且对方还恶劣地将魔爪伸向了老人三次!

更让人愤怒的是,老人所在公司的处理方式!

01、入职一个月被保安队长侵犯3次!

谁能够想到,这年头一个65岁的老人在外面也会遭遇到如此荒唐和恐怖的侵犯事件?说实话,电视剧都不敢这么癫狂!

据爆料,这位老人是刚入职的新员工,在这个小区当保安才一个月时间,但被保安队长侵犯的次数却达到了3次!老人姓方,是和老伴一起办理入职的,而这件荒唐事件是发生在她入职一周以后。

当时,保安队长于某让方某跟他一起去地下车库检查标签,谁知道,刚走进去,于某就将方某拉进了地下车库的一个水泵房里,对她进行骚扰。

期间,方某反抗和呼救过,但于某却用“敢不从,就掐死你”为要挟,让方某放弃抵抗,起初,方某并没有听话,然而,由于地下车库光线昏暗,加之是凌晨,没有什么人,所以方某的呼救根本没有用,后来,于某还是如愿了。

此事发生后,方某没有告诉上夜班正在休息的老伴,一是因为她不知道这种事情怎么讲出口,二是因为她以为于某不会再做出这种荒唐的事情,三是因为她怕别人的流言蜚语,说她这么大岁数了还被人怎样怎样。

但永远别高估能够干出这种猪狗不如事情的人的底线,在尝到甜头后,于某再次将魔爪伸向了方某,用权限打开了方某的职工宿舍,并对她进行了第二次侵犯。

事后,于某警告方某,如果敢将此事说出去,那么他就会把她杀了,或许是被对方吓到了,又或许是羞耻心作祟,方某再次选择沉默,想着惹不起,难道躲不起吗?

但于某的色心却超乎想象,在方某紧锁房门之后,他居然直接在外面砸门,进来后,更是对方某的隐私部位进行了攻击,慌乱下,方某找到了同事,在对方的陪同下报了警。

不过,此时的处理结果是于某赔偿1500块。

02、公司的处理结果

其实,于某被罚款处理的原因是,方某报案后的表述让警方误以为侵犯行为并没有发生,是停留于表面的“动作”和“意图”上,因此,当时,于某只是被罚了款和拘留了一个晚上。

看到又回到保安队的于某,方某害怕不已,她将经历的这些恐怖事情告诉给了儿女,并在儿女的陪同下再次来到派出所报案,在警方的安排下去了医院检查身体,而这件事情的性质显然也发生了改变。

于某被抓是意料之中的事情,但他前脚被抓,受害者方某和老伴就被育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开除了,说实话,这挺耐人寻味的。

虽然,该公司的老总黄某给出了一个听起来很合理的辞退原因“两位老人的年龄大了,只能签劳务合同,劳务合同本身就可以随来随走”,换言之,公司开除两位老人是合情合理的,与那起侵犯事件无关。

首先,如果方某是侵犯者,公司开除她是无可厚非的,但作为一个受害者,公司在此事发生没多久,就将方某及其老伴一起开除了,这又是什么道理呢?听起来是因为劳务合同的性质,开除本身没毛病,但挤在这种节骨眼上开除,还真挺有意思的。

其次,什么时候开除不行,非要在方某遭受这种事情后开除,是否可以理解为这家公司根本没有半点人情味,打着“解除劳动合同合情合理”的旗帜,本质上还不是辞退?还不是认为这种事情影响不好,担心对公司造成负面影响?

但明明应该是加害者的错误,凭什么让受害的老人承担?

另外,老人在工作期间遭遇这种事情,公司又是否需要担责呢?基于此,有网友猜测,或许这家公司是担心后续案件审理结果出来了,老人找他们问责,所以干脆现在将老人辞掉。

但无论是什么原因,在这个节骨眼上将受害方老人及其老伴辞掉,这家公司够狠的。

03、网友们的质疑

当此事被曝光后,引来了不少人的热议,首先,65岁老人被侵犯这已经足够炸裂了,而且还是入职的一个月时间里,被侵犯了三次!做出这种事情的人到底是怎么想的?

与此同时,也有人认为,这是老人的错,认为她应该早点报警。

但说实话,不是当事人就请别再用恶言恶语对他们进行二次伤害,要知道,有的事情一旦发生在自己身上了,那么恐怕真得很难理性的处理,况且,凭什么要受害者为加害者的暴行买单?她没有勇气将这种事情说出来不等于她就应该遭遇这种事情!

其次,有网友愤怒地质疑:在老人报警让保安队长被抓以后,这家公司不仅没有给老人应有的关怀和赔偿,居然还用冠冕堂皇的理由将他们开除了,请问天理何在?

员工在公司上班遭遇到的暴行,无论是出于什么原因,公司难道不应该给予人文关怀吗?但老人所在的公司却二话不说,将他们开除了,这又是什么操作呢?真心没看懂!

在此事越闹越大以后,一位知情者爆料,公司老总黄某是知道于某情况的,公司内部也一直有人反应于某让下面的人“孝敬他”,不然就给他们穿各种小鞋,希望公司能够将他开除。

但公司却装聋作哑,老总甚至直言,小区物业才1块多,所以只能找一些便宜的老人来,能够找到于某这种53岁的“年轻人”特别不容易。

至于眼下的事情,老总黄某表示,这是于某的即兴犯罪,属于个人行为与公司关系不大。

犯罪行为确实是于某一个人干的,但这并不代表与公司无关,首先,公司明知道于某品行不端却放任自流,其次,公司有权对员工的人身安全负责,所以,不管这位黄总怎么“觉得”,于某犯罪的行为都与公司有着一定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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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云小北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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