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务问答|实习生是否发放防暑降温费?

剖析真实劳动争议 2024-07-28 10:02:36

【实务问答】

Q:华律师,您好!请问:我们公司招聘了多名在校实习生,暑假期间他们会来公司进行实习。根据天津市的相关政策,每年的六月、七月、八月、九月,需要发放在岗职工防暑降温费。请问实习生有防暑降温费吗?

第一,对于仍在校学习且未毕业的实习生,他们与用人单位之间不构成劳动关系。根据法律规定,可不支付防暑降温费。但如果企业自愿提供的福利超出法定标准,并愿意参照正式员工支付防暑降温费,则法律并不禁止这种做法。

第二,根据天津市的相关政策,防暑降温费是在天津地区在岗职工的法定福利项目。但支付这项福利的前提是必须存在劳动关系,并且职工须在这四个月中在岗工作方可享受。

第三,司法政策:《天津高院劳动争议审理指南》第八条的规定,在校学生为完成学业前往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双方既不构成劳动关系也不构成劳务关系;在校学生为勤工俭学而向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双方构成劳务关系。劳务关系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民法典》的核心原则是平等主体协商确定权利义务,因此,若实习协议中未明确规定提供防暑降温费,则不必支付。

【管理提示】

提示用人单位,夏季防暑降温费、冬季采暖补助以及集中供热补贴是依法应提供给员工的福利项目。若单位未向正式员工支付上述福利,劳动者有权要求支付。另外,尽管员工因工伤处于停工留薪期或女性员工在产假期间未出勤,根据相关政策,其原本的工资待遇和福利应保持不变。因此,在这些情况下,单位仍应支付夏季防暑降温费。

声明: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作为针对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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