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超市试吃,连吃带拿被员工指责,闹上电视台要求超市道歉

若水评综合 2024-12-08 20:50:36

有一个女的去超市里吃试吃的食品,引起了巨大的争议。

她让自己的女儿一直在吃龙眼(水果),吃了就算了,还在摊位上拿了几颗桂圆走。

试吃的东西免费,这个你拿走超市只能认栽,摊位上的可不是免费的,不管几颗你这都是偷。

于是超市工作人员把女子拦着了,让女孩把桂圆拿出来,这是偷。

作为一名妈妈,她没有觉得自己的女儿偷拿桂圆是不对的,反而觉得超市人员没有资格指责她的女儿,闹上了电视台,让超市人员道歉。

网友还是分是非的,这个事一经播出,母女俩都被骂惨了。

事情经过:浙江金华东阳,吴女士带着自己14岁的闺女去超市购物,经过一个卖龙眼的摊位,就试吃了几颗,试吃倒是不要紧,这个女孩拿了一大把的龙眼放在兜里,还拿了桂圆。

这种行为引起了超市员工的注意,马上过去让

女孩把龙眼拿出来,这是偷盗行为。

当时超市里有很多人,还有吴女士的邻居,她觉得超市人员没有权力定义盗窃,觉得超市工作人员让她丢人了,于是找到当地电视台,希望超市人员给她道歉,她觉得拿几个桂圆回家都是很正常的。

吴女士带着记者去到超市以后,超市工作人员也懵了,她们都没有追究女孩偷拿东西的事情,倒是她竟然还有脸来要道歉。

双方当然谁也看不顺眼谁,超市更没有理由道歉。

但是吴女士以超市人员让自己女儿受到了很大的创伤为理由,必须要超市人员道歉。

在电视台的调解下,吴女士说:是,我女儿拿东西就是不对,可是她对我女儿造成了多大的伤害,我的女儿没有心理阴影吗?她必须要给我道歉。

最后记者用双方都道歉的方式,结束了这一场闹剧。

看完以后,网友都觉得超市不应该道歉,不是两三岁不懂事的小孩了,而是一个十多岁的孩子,十多岁岁的孩子懂事了,这种行为就是偷。

社会会风气就是被这帮自以为是强词夺理又理直气壮的人败坏的。

10几岁的孩子只是不负刑事责任,但民事责任还是要负的,也就是说母亲首先要向超市道歉,因为她赋有监督职责。小朋友尝几个无可厚非,但你装到口袋就要付钱了。这样的母亲教育不出好孩子,以身作则的是胡搅蛮缠,没有给孩子树立正能量,无理搅三分。

上行下效,这样的家庭氛围影响的孩子可想而知。

必须培养孩子正确的是非观念,引导孩子健康发展,这才是父母的正确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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