谭浩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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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2日,一则标题为“女子离婚时要求家务劳动补偿5万,法院判25万!”新闻上了热搜。
初看标题,相信每一个人都会被这则新闻所吸引,也为法院的行为所打动,更会为法官的正义所感动。确实,妻子为了家庭的幸福,操持家务、照料孩子,如果有老人的话,还得照顾老人。一旦离婚,所有这些,都有可能被男方漠视。如果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能够站在司法公正、社会正义的角度,给予女方更多的利益保护,是能够引起社会共鸣和得到网友的大力支持的。

而从这则报道的标题来看,女方提出 5 万元家务劳动补偿,法院判决 25 万元(被误导为家务劳动补偿),当然会引发舆论和公众的广泛关注,这家法院和法官也会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不少网友认为,这样的案例,应当作为典型案例广为宣传。
然而,当仔细看完整篇报道后,却不难发现,此次判决,并非如媒体标题上所显示的,女方要求家务劳动补偿5万元,法院却判给了25万元,而是媒体为了吸引眼球,在标题上做了文章,做出了一个堪称典型标题党的标题。

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的判决显示,2024年12月,胡女士向中原区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除了要求解除与王某的婚姻关系、争取女儿抚养权、分割共同财产和债务外,特别提出了要求被告支付家务补偿金5万元的诉求。
法院经过审理,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双方自愿离婚;女儿由原告胡女士抚养,被告按月支付抚养费;房产、车辆归被告王某;同时,王某一次性支付胡女士各项经济补偿共计25万元。
房产、车辆归男方,胡女士一次性得到25万元经济补偿,房产的价值是多少,车辆的价值又是多少,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总计价值应当是多少,皆没有交代。那么,25万元的经济补偿金,究竟相当于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呢,还是一半不到,或者超过了一半,无法知晓。在这样的情况下,媒体怎么能够认为胡女士的5万元家务劳动补偿得到了支持呢?为什么要把25万元经济补偿金全部在新闻的标题中当作胡女士的家务劳动补偿呢?就算法院在判决中明确表示,25万元的经济补偿金中包含胡女士提出的家务劳动补偿,实际补偿到底是多少,也是没有明确的。

按照男方得到的房产和汽车,在郑州这样的城市,价值应当不会低于25万元。那么,如此看来,胡女士获得的25万元经济补偿,很有可能连家庭共同财产的一半也没到,也就根本无法涵盖5万元的家务劳动补偿了。即便涵盖,也可能只是法院出于对胡女士的综合考量,将 “家务劳动补偿” 纳入经济补偿金范畴,实际家务劳动补偿的具体数额并不明确 。
然而,报道这则消息的媒体,却抓住了5万元家务劳动补偿做文章,甚至不惜将25万元经济补偿金与5万元家务劳动补偿诉求相混淆,误导公众、误导舆论。强烈要求,率先发布这种标题新闻的媒体,应当公开道歉。必要时,有关方面也要对这种标题党行为进行严厉问责。
媒体需要吸引观众,也可以吸引眼球,前提是要实事求是,要在尊重事实的基础上,尽可能地让标题新颖一些、吸引力强一些。这种为了吸引眼球,罔顾事实,乱作标题的行为,是不可取的,也是要坚决杜绝和严厉打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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