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网讯(记者庞赟)日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咸宁市斧头湖水质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下称《方案》)。
根据《方案》,斧头湖水质提升主要从工程措施、管理措施和保障措施三方面开展。其中,工程措施方面,包括加强城市生活污水收集处理、推进市政污水管网混错接和缺陷整治、补齐城郊截污纳污短板、推进咸宁高新区及咸安经开区工业污水处理厂尾水深度治理、实施咸宁高新区污水泵站提质增效工程、推进黑臭水体排查整治、完成咸宁高新区污水管网现状调查等。
管理措施方面,包括持续实施流域生态补偿考核机制、深化斧头湖流域污染源溯源、完成斧头湖入湖排污口整治、强化农业面源污染源头治理、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科学开展渔业增殖放流、科学打捞有害水草、加强入湖(河)重点闸口泵站监管、强化工业污染源监管执法、谋划实施斧头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和水生态修复项目、强化斧头湖流域水环境监测预警、强化斧头湖生态水位保障、落实河湖长制工作等。
保障措施方面,《方案》要求,各区(县)各相关单位要提高思想认识,加强对斧头湖水质提升工作的组织领导,齐抓共管、协同联动,确保圆满完成各项任务。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统筹调度本行动方案落实情况,定期调度各区(县)各相关单位工作完成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并向市政府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方案》指出,实施斧头湖水质提升三年行动的总体目标是坚持系统治污、精准治污,长短结合,综合施策,统筹斧头湖流域上下游、左右岸、岸上岸下、工农业,实现水岸同治、互相协同,强化外源截污和生态修复,推动2026年实现斧头湖水质全面改善并达到优良水体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