夯土房又叫土房、土坯房、土墙房、土房子,是在我国流传了几千年的传统民居建筑,在城墙、防御建筑方面也有所应用。从夯筑结构来看,夯土房分为夯锤夯筑浇筑、夯土砖砌体建筑两类,前者通过木夯锤、马掌子等夯具施工,后者则事先用模具将土料夯实制成土砖后砌筑而成。
为营造夯土房,老祖宗不断改进各类夯具并改性土料,形成了一套比较成熟实用的夯具。现今,新型夯土建筑技术得到了深入研究,进而对传统夯具进行了改进。例如,以铝板代替木头模具,以及以气夯锤代替木夯锤,使得土墙被夯筑得更为结实牢固。
对夯土技术进行研究本是件值得欣慰的事,然而,却出现了不少让惊掉下巴的诧异事情——通过挖掘夯土技术,进而将夯土技术中的一些传统技术申请为专利。例如,有人把建夯土房的箱板经变形后同时申请了实用新型专利与发明专利。还有人把夯土墙内放竹筋增加抗震性也申请了专利。
仔细看看,这些新申请的专利与传统的技术相比并没有太明显的创新性,但却能成功受理并最终获得专利授权。那么问题就来了:几千年老祖宗在建夯土房的实践中不断总结改进而形成的夯土技术,经现代人稍微变形、部分替换而“发明”的技术获得专利授权后,那我们如果在农村建设夯土房,是不是首先要获得实施专利许可?是不是还应该付给对方实施专利的费用呢?这是欺祖行为吗?
其实,刺楸个人认为,与传统夯土箱板相比,这类专利技术含量并不高明多少,可能只是以前没有人申请过类似的,所以能通过实质审查并获得授权。但由于在实际中,在农村建房即便建土房子,多半会找传统手艺人用传统夯土工具,并不会用这种变形改造的专利箱板,所以这些专利的权利人也并不能奈何别人。
从另外一个角度来看,有些专利成果转化有限,并不能产生多大经济与社会效益,或许只是作为发明人能据此申报课题、评聘职称的一种业绩,因此也要理解,大可不必放在心上。当然,这也算不上是欺祖行为。
老祖宗夯土技术应该得到保护与传承,有实质性的技术创新确实可申请专利,但一些没创新性、创造性的简单技术却没必要,更不能把老祖宗的一些技术变形、替换后说成是自己的发明专利,最后徒增笑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