辅警开具违法告知单是合法行为,只有现场开具了“简易处罚决定书”才是行使了执法权,这就是所谓的行政处罚,告知单并没有做出处罚,只是告知,所以开具违法告知单不需要执法权。
那么可能有人会说了,不需要执法权那么随便一个老百姓都可以贴,大错特错,辅警贴告知单是辅警管理条例或办法赋权,老百姓只能使用群众举报的方式,法并没有授权其他人员可以贴告知单。我国遵循的是法无授权不可为。
第一个司机在2025年1月11号下午4点投诉:两名辅警在没有正式交警的情况下,随意开罚单,而且我们车辆还不是停在马路上的情况下,开罚单也是选择性开,那些在马路上的都不去开,我们在一个停车场里被开了。
单位在2025年1月23号上午10点回复:根据《四川省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规定,警务辅助人员可以协助人民警察制止和纠正交通违法行为,协助收集相关证据,辅警现场开具的是违停告知单,属于收集证据,而非处罚决定书。辅警收集的违停车辆信息,由民警审核后,才会录入“综合应用平台”,违法当事人接受处罚后,才会收到处罚决定书,故而不存在辅警单独执法及处罚违停车辆的情况。根据违停采集照片发现,车辆停放该处为人行道,并非停车场。
第二个司机在2025年1月14号0点54分投诉:投诉成都交警贴条存在以下几点不合法 他说自己在24年11月26号早上9点10分某路 ①辅警未在民警的带领和监督下做出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行政处罚必须由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实施,辅警作为辅助人员,并未被授予单独实施行政处罚的权限。因此,辅警单独贴违停告知单的行为是不合法的,看见车主人来了辅警撕掉告知单违停车没有留底。 ②行政复议途径不透明,咨询电话一直打不通。
单位在2025年1月14号下午4点回复:经调查,车辆压占人行横道违法停车,且驾驶人不在现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关于机动车乱停放有关规定,交通违法事实清楚,不符合10分钟提醒纠正免处罚条件。执勤警力(辅警)即按照非现管理规定,对该车辆直接进行取证并粘贴停车记录告知单,依法管理交通秩序是职责所在,不针对任何个人。若仍对上述交通违法有异议,待违章核实后,可向属地人民政府或交警一分局申请行政复议。
第三个司机在2025年1月16号下午5点投诉:某区交警违规贴单,吃相难看,看到要过年了出来挣钱了是不?我车子停在超市门口,也不是第一次停在那里,以前把车的停在超市的时候也交警在现场也没有说不能停啊,今天下午五点我去接小孩放学,居然贴单了,真是上嘴皮接天,下嘴皮接地,不要脸啊!如果你们打电话回复的时候请先查监控,看此处在一月十号之前是否可以停车?再者辅警是否有贴单的权力,本人在贴单当天观察了四周只有一个辅警在贴单
单位在2025年1月21号下午2点回复:经核实,2025年1月16日网民将小型汽车停放在人行横道上,且离开了现场,此次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6条第1款:“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驾驶人不在现场,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之规定,违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不适用于“10分钟违停驶离免罚”柔性化执法措施。1、在盲道、人行横道、施工地段停放的2、在交叉路口、地铁路口、急转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停车场出入口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停放的;3、在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队(站)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设施以外停放的;4一日内有两次违法停车行为的;5、因违法停车严重影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其他情形。我交警分局勤务工作二队给予小型汽车粘贴的停车记录告知单合理合法。
至于网民反映我队辅警是否有权利单独开具处罚单:1、我勤务工作队勤务辅警粘贴的是停车记录告知单,只是告知单不是处罚单,它需要通过交警十四分局民警审核确定该车的违法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才会录入系统处理的一种文书。2、我队勤务辅警相关工作权利,我队严格按照《四川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合理合法严格执行相关规定。
关于辅警贴告知单的问题,已经发过很多内容了,单位一般不会撤销,即使打官司,法院的判决也基本上是维持交警处罚,以前法院有撤销处罚的,但是这几年基本没看到有撤销告知单导致的处罚,所以辅警贴告知单是合法行为,大家已经不需要再去纠结、再去投诉,基本上来说投诉与不投诉结果都是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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