纵览客户端讯(河北日报记者陈华)日前,从河北省教育厅获悉,为进一步加强全省高校、中小学及幼儿园校园食品安全管理,鼓励学校教职工及社会公众主动参与监督,进一步发挥社会共治作用,及时发现和有效控制校园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河北建立校园食品安全举报奖励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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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介绍,举报人可到教育行政部门举报或通过教育行政部门公布的投诉举报电话、邮箱进行举报,或由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及其他投诉举报平台交办给教育行政部门举报信息,反映全省各级各类学校校园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教育行政部门接到校园食品安全违法举报线索后,要进行初步核实,举报信息基本属实的,教育行政部门应及时移交属地市场监管部门进行调查。
省教育厅详细规定了10项可举报辖区内学校食堂、学校用餐配送单位、校园食材配送单位等食品生产经营主体的违法行为,具体包括: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或超许可范围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食品,或者经营上述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生产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生产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中小学、幼儿园食堂制售冷荤类食品、生食类食品、裱花蛋糕,加工四季豆、鲜黄花菜、野生蘑菇、发芽土豆等高风险食品;采购、储存、使用亚硝酸盐(包括亚硝酸钠、亚硝酸钾);校园食堂或校外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在设施设备配置使用、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场所卫生、加工操作等方面存在严重问题或隐患;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校园食品安全相关违法行为。
据了解,经查证属实,涉嫌犯罪或依法应给予行政处罚的案件,举报人可申请举报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