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俞源村古建筑群之四星楼等四处文物建筑修缮工程立项的批复文物保函〔2016〕1993号
浙江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要求将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俞源村古建筑群之四星楼等四处文物建筑修缮工程予以立项的请示》(浙文物发〔2016〕237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同意俞源村古建筑群之四星楼等四处文物建筑修缮工程立项。
二、在编制工程技术方案时,应注意以下方面:
(一)该工程性质属于文物修缮工程。
(二)该工程实施范围为四星楼、三明楼、中桥楼、大屋等四处文物建筑本体。
(三)深化文物建筑现状勘察,明确各修缮对象残损程度及残损原因,制定有针对性的保护措施。
(四)加强对文物建筑形式特点、原有风貌以及传统工艺、材料和做法的研究,尊重地方传统特色,坚持“最小干预”原则,严格控制工程量,避免对文物建筑不必要的扰动。
(五)核减调整工程预算。
三、请你局指导项目单位根据上述意见和《文物保护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试行)》的有关规定,组织编制工程技术方案;由你局组织或委托第三方咨询评估机构进行方案技术评审,并依据评估意见进行审批。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16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