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春5个工厂被依法注销排污许可证

悠悠岁月旅人 2024-12-31 21:12:57
阳春5个工厂被依法注销排污许可证

南方阳春

2024年12月30日 16:36 广东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规定:“被许可人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的有效期的,应当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一)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二)赋予公民特定资格的行政许可,该公民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终止的;(四)行政许可依法被撤销、撤回,或者行政许可证件依法被吊销的;(五)因不可抗力导致行政许可事项无法实施的;(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

《排污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审批部门应当依法办理排污许可证的注销手续,并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公告:(一)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二)排污单位依法终止的;(三)排污许可证依法被撤销、吊销的;(四)应当注销的其他情形。”

至2024 年12月20日,部分持证单位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且届满前60日内未提交过延续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排污许可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对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阳春市春湾镇自由页岩环保砖厂等五家企业(见附件)的排污许可证予以注销,现予以公告,公告时间为2024年12月20日至2024 年12 月31日(7个工作日),期间如有异议请向我局反映,逾期视为无异议。

联系地址:阳春市春城街道南新大道155号,邮编:529600 ,

联系电话:0662-7767955。

特此公告。

附件: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延续清单(5家)

阳江市生态环境局阳春分局

2024 年12月20日

【来源】阳春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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