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名城管不幸遇害,凶手却说自己是正义的,是在替天行道!

刘哲侃娱乐 2023-06-21 15:15:08

一个普通小贩,两名普通城管,一名高二学生,却因为一锅热油让三个家庭遭受丧亲之痛。

两名城管遇害,而凶手确是小贩17岁的儿子,到底是什么样的仇恨让年仅17岁的少年对两名城管痛下杀手?

案例回顾

小贩王某因身患残疾,无法从事一些正常的体力劳动。

因此,王某平常通过在街上摆摊卖油炸小吃来维持生计,日子过得虽然清苦,但王某的儿子却十分懂事,经常趁着放假帮父亲摆摊。

原本以为幸福平安的生活会一直维持下去。直到这一天的来临,让平静的生活被打破。

这天,王某的儿子小王正值暑假,于是就提出要帮父亲王某到街边摆摊,父亲也欣然答应了。

王某在三轮车旁售卖油炸小吃之时,迎面走来了两名城管。

城管向小贩王某索要摊位管理费,王某表示自己是流动摊贩并不需要缴纳费用因而拒绝了城管。

可是城管对王某拒绝配合自己收取管理费的行为感到十分愤怒,将摊位上的东西毁坏,并直接将王某摆摊所用三轮车掀翻,此刻摊位上正在沸腾的热油也泼洒到王某身上,造成了大面积的烧伤。

儿子小王见状赶快将父亲送至医院,经过抢救暂时保住了生命,但还是因伤势过重在22天后离世。

失去父亲的他悲痛不已,同时悲痛也变成了愤怒。

在2014年8月,两名施暴城管城管相继遇害,警方快速锁定了嫌疑人小王,经过讯问小王也承认两名城管是其杀害,但其辩解道自己是为父报仇,自己的做法是正义的,是替天行道。

该案一出,舆论一片哗然,有网友说城管是造成这起悲剧的元凶,应当为自己的行为买单,但也有网友认为少年的行为尽管是为父报仇但不理性。

最终,经法庭审理,小王以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5年。

关于本案笔者也总结了网友最关心的相关法律问题,从民事与刑事角度分析。

两名城管在本案如何定性?

事情发生后,有多数网友认为城管是故意杀人。也有不少网友认为城管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而作者认为城管以暴力手段执法造成被害人死亡已然构成故意伤害罪。

依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案中城管在掀翻三轮车时明知其危害行为可能导致被害人王某烧伤,而放任自己的危害后果的发生,最终导致被害人死亡的结果发生。

主观上有伤害的故意,客观上有死亡结果的发生,城管实施危害行为时既无违法阻却事由也无责任阻却事由,故构成故意伤害罪。

之所以有人认为城管构成过失犯罪,可能是认为城管对小贩的死亡是持否定态度,不希望小贩发生身体受伤甚至死亡的结果。

但根据新闻所描述事实,城管在沸油泼洒到小贩身上时并没有上前救助而是转身离去,可以看出其根本不在乎危害结果是否发生,危害结果发生不发生均不违背其意志。

况且,如果实施侵害行为的城管构成过失犯罪,与其一起执法的城管是无法构成过失犯罪。

根据传统刑法理论,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这对被害人是十分不公的。

但由于行为人已经离世,也就无法追究刑事责任。

小王同学是否承担刑事责任?

答案肯定的。看到法院的判决,可能会有很多人会产生疑问,小王同学不是只有17岁还是未成年人,为何要承担刑事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案中,小王采用暴力手段在城管醉酒后将其杀害,该当于故意杀人罪的全部构成要件,因此,小王构成故意杀人罪。

因为小王属于未成年人,应当从轻处罚,不适用死刑,所以法庭判处小王25年有期徒刑并无不当。

王某之死应由谁买单?

目前,小王入狱,城管死亡,王某家属该向谁索赔呢?

依据《国家赔偿法》第三条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本案中工作人员的暴力执法行为,严重侵犯了王某生命权、健康权,应当由城管部门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同样,《民法典》中也规定了用人单位的无过错替代责任,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本案中城管基于职务行为实施了侵权行为,但受害人王某对损害的发生也存在一定过错,可基于王某的过错行为与损害结果的原因力大小可适当减轻侵权单位的责任。

以牙还牙,以眼还眼。这种报应主义的刑罚观念让许多人认为是亘古不变的正义,血腥同态复仇式的私力报复似乎保证了个体的正义,但如果纵容这种“匡扶正义”的手段,可能会导致灾难性的后果。

法治社会下我们需要警惕权力的滥用,但是也要警惕私力报复的暴戾做派,如此才能避免这类悲剧的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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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阅读:247
评论列表
  • 2023-07-12 20:24

    无罪释放,因执法过当而伤及无辜者,格杀勿论,阿弥陀佛[鼓掌][点赞][笑着哭][呲牙笑][得瑟]

  • 2023-07-12 21:20

    相当正确

  • 126 4
    2023-07-12 19:06

    没毛病

  • 2023-07-12 18:15

    [点赞][点赞][点赞]

  • 2023-07-12 21:54

  • 007
    2023-07-13 09:44

    城管去极乐净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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