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众多短视频和读书软件常采用 AI 声音作为配音。随着 AI 语音合成技术广泛应用,声音被收集、合成、制作、模仿乃至篡改的现象日益普遍。需知声音作为人格权益具有人身专属性,对录音制品的授权不等同于对声音 AI 化的授权。未经权利人许可,擅自或允许他人对录音制品中的声音进行 AI 化,构成侵权。以案说法↓↓↓周知。
配音演员殷某发现自己声音被 AI 化后在某科技公司平台出售,遂将该科技公司及某软件、文化公司起诉至北京互联网法院。法院审理认定,某软件公司用殷某声音开发产品,其 AI 声音可识别出殷某身份。某文化公司虽对录音制品有著作权,但无授权他人 AI 化殷某声音的权利。最终法院判决某科技、软件公司赔礼道歉,文化、软件公司赔偿殷某共计 25 万元,明确自然人声音权益保护范围包含可识别的 AI 生成声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