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焰评论员 曹保印
1月14日,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召开,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张军表示,各级法院院长要带头接访、包案化解“骨头案”,申诉多年的疑难案件要尽力公开听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约监督员、律师、街道社区等多方参与,摆事实、举证据、释法理,让公平正义可见可感,努力实现案结事了政通人和。
1月14日,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在国家法官学院召开(图源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所谓“骨头案”,其实就是申诉多年、但依然没有令当事人满意的结果,从而继续长期申诉、信访的疑难复杂案件。张军在会议中还称,最高法院党组提出以“就是头拱地也要把人民的事办好”的决心,做实“有信必复”工作,再难也要做到、做好,要严格落实7日内程序性应复尽复、3个月内实质性答复、未办结的每月反馈进展。以“头拱地”的决心,努力办好“骨头案”,尽力公开听证,这种姿态确实值得点赞,也让走在申诉路上的申冤者在绝望中看到了希望,在黑暗中看到了光明,为实质性息诉罢访提供了操作性较强的路径。
不过,从我对诸多申诉多年的疑难案件的现实观察来看,在不少地方,真正做到“头拱地”的并不是多数,反而“鼻朝天”的为数不少。法官的鼻子一旦朝天,自然不会眼中有人,心中有案,自然不会把当事人的申诉放在心上,既不认真审查,也不多方听取意见,自然往往只是走个不受理的程序了事。对纸面上的形式,当事人自然既不心服也不口服,从而继续申诉、信访,甚至很多人从满头青丝,一路申诉到了白发苍颜。
针对申诉多年的疑难案件也就是“骨头案”尽力公开听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约监督员、律师、街道社区等多方参与,摆事实、举证据、释法理,让公平正义可见可感,确实是实现案结事了政通人和的有效途径。事实上,很多申诉案件的当事人,也希望通过召开这样的听证会,让自己的案件有个“说法”。要知道,如果心里没有真委屈,谁愿意放下尊严、丢下脸面,穷其一生四处奔波呢?还要知道,在很多时候,他们就像皮球一样,被人“踢来踢去”。
但是,要想让“骨头案”的公开听证,具有实质性息诉罢访价值,而不只是走走形式,就必须切实做到认真聆听、严肃论证、平等会商。否则,这也只不过是喊喊口号,走走秀。显然,这并不是百姓真正期待的,也无益于百姓。
先说认真聆听。每年,我都会接触百余位申诉案件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直系亲属,我发现,他们倾诉的愿望十分强烈,他们特别希望能有人耐下心来,认真聆听他们对案件的讲述,和他们产生情感共鸣。可是,现实往往很残酷,不少法官、检察官、信访接待人员等公务人员,常常并不愿意耐心听他们讲述案情,诉说委屈,提出疑惑。申诉者内心的苦闷倾诉不出来,他们怎么可能会息诉罢访呢?所以,公开听证首先要做的一点,就是要允许申诉者将内心的苦水倒出来,给他们充分的倾诉时间。在很多时候,说出来本身就是在有效解决问题。
再说严肃论证。公开听证既然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约监督员、律师、街道社区等多方参与,要摆事实、举证据、释法理,最起码要有严肃的论证过程,要允许媒体和自媒体的公开报道。公开报道本身,就是很好的对听证过程的监督。公开听证的过程不能没有监督,否则,这个过程就很可能沦落成“对付”或者“应付”申诉者的权力游戏,而这种权力游戏的后果,就是彻底堵死申诉者的申诉路,就是进一步酝酿和激发深层次的社会矛盾。只有通过严肃论证,才能彻底解决申诉者的心中疑惑,才能让申诉者真正心服口服,从而息诉罢访。
最后说平等会商。公开听证的实质,是多方参与、多方论证、多方监督、多方协商,无论是申诉者,还是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约监督员、律师、街道社区等相关各方,所有人、所有机构都一律平等,彼此制约、彼此监督、彼此尊重。公开听证的过程,就是各方平等会商的过程,最终实现包括申诉者在内的各方相对满意的目标,从而化解各种可能的、潜在的社会矛盾。所以,“平等”的价值立场至关重要,这是公开听证的全部价值核心。舍此,公开听证就会异化成另一种形式的权力审判。事实上,在一些地方,这种情况已经存在了。
“骨头案”之所以会成为“骨头”,涉诉信访之所以仍是各级法院面临的“老大难”问题,其根本原因就在于申诉者内心的困惑没有“通”。这既可能存在对案件本身的审理,确实有不公平、不公正的原因,也可能存在释法理不到位、不精准、不充分的因素。所谓“痛则不通,通则不痛”,什么时候解决了申诉者内心“通”的问题,什么时候申诉者内心才不会“痛”,什么时候才能实质性实现申诉者的息诉罢访。从这个角度上说,公开听证也就只是有效路径之一。
作者:曹保印,品牌传播、危机处理与法学研究专家,北京国咨律师事务所、北京金理律师事务所首席顾问,北京元法堂节目主讲人,出版《法的精神》《中国社会建设》等70余部作品,作品被翻译成英文、俄罗斯文、西班牙文等多种国际语言。
编辑 李影 程序编辑 赵雅琪